【武漢肺炎】誰為疫情延遲處置負責? 內媒劍指中疾控及武漢官員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蔓延,誰要為疫情延遲處置負責已成公眾最關心的重點之一。內地公眾號「媒體炸雞」分析了大量相關報道,梳理出最關鍵點的關鍵訊息。指出中國疾控中心及武漢官員難辭其咎。
中國疾控中心論文和瞞報無關
1月29日,《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刊登中國疾控中心(下稱CCDC)領銜的論文,提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12月中旬以來就已出現人傳人。論文引發軒然大波,眾多微博大V都聲討中國專家,認為明知12月時就出現人傳人,卻只顧搶數據發論文。
「媒體炸雞」綜合各方的訊息後指出,其實是誤解。
1. 論文是29日發布,數據收集截至22日,但全文並沒寫明CCDC在12月底至1月初,就獲得與人傳人相關的資料。
2. 不管是CCDC的官方回覆,還是備受輿論指責的CCDC主任高福本人對《第一財經》的回覆,都強調論文只是一個回顧性研究,所有病例在撰寫前已經向社會公布,包括鍾南山在20日所說的一名病人傳染14名醫護人員。
3. 官方回覆信不過的話,但香港大學亦有專家是論文的共同作者。根據內媒《財新網》在31日的報道,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高本恩指,研究團隊在過去幾天才獲得上述結果,並已盡可能快地報告;《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也稱,論文在提交幾天後(just days)便予以出版,期間有完整的同行審議和編輯流程。
「媒體炸雞」進一步分析指出,從邏輯看,專家為搶發論文而瞞報也完全說不通。論文的資料來自好幾間機構,包括有香港,要一起瞞成本太高。高福本為CCDC主任,可以說是國內病毒專家能達到的最高職位,為論文而讓仕途受損,說不通。此外,發表回顧性研究論文是科學界面對傳染病時通常做法,有益於國外共享經驗,有利於防控。
不過「媒體炸雞」亦認為,CCDC的責任尚未完全釐清。CCDC在撰寫論文時引用的都是已向社會公開的病例,但不等同於CCDC早期對人傳人完全不知情,理由包括有:
1. 從《北京青年報》、《財新網》等多間專業媒體的報道,以及當地科研人員自媒體等渠發布的資訊來看,武漢的醫護人員在12月底就知曉有人傳人,證據確鑿。官方傳媒的新聞通稿有提到CCDC專家在12月31日趕赴武漢,過程中專家完全沒聽說過有人傳人的可能,難以令公眾信服。
2. 但也並不能說,CCDC在此時已從嚴謹的病毒科學角度,確鑿地清楚病毒與人傳人的關聯。有報道稱有研究人員在12月底即發現了新型病毒,但需要注意的是,從發現新型病毒到確認其為不明肺炎的病原體,還需要一段時間。中國是在1月8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為不明肺炎的病原體。
3. 《經濟觀察報》記者在31日專訪中國疾控中心前副主任楊功煥時,對方提供了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細節。SARS之後,中國建立了一套網絡直報系統,橫向覆蓋全國,縱向「到鄉鎮衛生院的電腦裡都可以看到這個網絡系統」。只要發現傳染性病例、尤其是不明原因肺炎,醫院都要直接在這套系統上報告病例,包括中國疾控中心在內的各級疾控部門都能第一時間了解情況。中國疾控中心更是有一組人專門監測、每天寫分析報告。並且,一旦發現不明肺炎在一個地方超過5宗病例,就自動觸發核查機制,由中國疾控中心派人去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病人的訪視、採取樣本。
「媒體炸雞」認為,如果該系統運轉正常,理論上CCDC對武漢不明肺炎頻發的基礎情形是一直知情。
在1月20日鍾南山首次公開披露有病毒會人傳人前,醫療系統內部已經有不少人傳人的證據,不少醫生都猜測,甚至為此被「訓誡」。即使此時沒有建立嚴謹的科學因果關係認定,但CCDC在這之中是完全不能做甚麼嗎?中國疾控中心和高福本人的回應中,均沒有涉及到這個問題。
CCDC應是已事先知道風險
對此,「媒體炸雞」推測理論上有三種可能性,第一是CCDC知道風險,有在體系內通報;二是CCDC誤判風險,沒有及時認識到病毒會發生大規模人傳人;第三是CCDC知道有風險,但甚麼都沒做。
「媒體炸雞」分析認為,第三種可能性是微乎其微,並引述多位從事疾控工作的人士指出,疾控系統在知道有風險情況下,還不通報予行政系統,這種「作死」的行為很難想像。至於第二種可能性是存在,但存疑。但從最初採取的措施來看,CCDC專家似乎確實只針對「動物傳人」的可能性,例如專家組到達武漢後提出建議,1月1日華南海鮮市場就被關閉。
專家組12月底第一次到武漢,以及1月20日再一次到武漢,兩次之間有漫長的空窗期,期間到底有甚麼轉變,其實可從CCDC流行病學首席科學家曾光,在1月29日接受官媒《環球時報》的採訪窺知一二。在科學問題上,曾光指專家組兩次在武漢看到的疫情情況大不一樣,武漢此次面對疫情行動有些慢主要是科學認識的問題。但話鋒一轉,曾光亦有說明涉及行政問題,不排除有決策上的猶豫,對自身不自信。
公共衛生人員的決策考慮是科學問題,站在科學的角度,但政府官員考慮問題並不能如此單純,科學問題只是決策依據的一部分。但不管哪種可能,從結果來看,風險的確沒有及時提醒,導致疫情蔓延。
「媒體炸雞」在最後指出,CCDC所需負的責任是無法排除。有一個基本常識需要釐清,就是官員不應該只對體系內的程序負責,應該承擔更大的政治道德責任。CCDC是衛健委直屬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既是專業性機構,也有保衛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責任。單單被認為是要負上主體責任的衛生行政機構,是缺乏常識,但稱之為完全的技術性機構,也是缺乏對國情的認知。
CCDC的主任既是專家也是官員,公眾會對如此的一個角色有所期待和評判,不能只按照體制內行政規則完成訊息傳遞就了事,不能面臨危險時,行政官員說「壓一壓」,專家就要做乖乖聽話的孩子。
武漢官員難辭其咎
另一方面,在新聞發布會上聲稱無權發布訊息的武漢官員,「媒體炸雞」亦認為難逃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疫情發生後應由衛健委授權省級衛生部門發布訊息,與武漢市無關。
但實際上法學界對此也有異議,比如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訊息。《突發事件應對法》相較《傳染病防治法》,是較新立的法律,新法原則上優於舊法,「顯然,市長選了一個更有利於自己的解釋」。
「媒體炸雞」直言,即使法律上無責,武漢官員「政治上的責任依然是跑不掉的」。
(公眾號「媒體炸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