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取消300萬人口以下城市落戶限制 全面放寬大城市落戶條件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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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宣布放寬城市落戶條件,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並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以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牽引區域流動。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
《意見》同時提出,要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
《意見》指,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穩妥有序探索推進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提升就醫費用報銷便利程度。
《意見》稱,進一步發揮城鎮化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作用,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推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推動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