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病人國外代購抗癌藥予病友 現實版「藥神」獲輕判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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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我不是藥神》講述一名中國商人從國外代購仿製藥,成功幫助許多無力承擔高價藥物的病人對抗病情。
近日,被稱為現實版「藥神」的翟一平案日前宣判,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處翟一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人民幣,下同)。

翟一平(中)和病友在一起。(《紅星新聞》)

據早前報道,自從翟一平2014年罹患肝癌後,就開始鑽研相關的醫學知識,翟一平留意到國外兩種前沿藥物「PD-1利尤單抗注射液」和「E7080崙伐替尼」,臨床數據證實這兩種藥的疾病控制率接近100%。自己治療見效後,翟一平經常將這些藥介紹給其他病友,並會替有需要的病友從國外代購,只在原售價上收取5%作報酬。

一位病友展示他購買的「PD-1」。(網絡圖片)

翟一平於2018年8月被捕,被刑拘時涉嫌的罪名是銷售假藥罪,後來變更為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2018年2月,翟一平和郭某洪(另案處理)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共同商議決定,由郭某洪利用境外渠道購買0PDIV0、 KEYTRUDA、LENVIMA抗癌藥品,經國際航班乘務人員私自帶入境內交給翟一平,後由翟一平負責通過QQ、微信等渠道向癌症患者銷售。

其中,0PDIV0(100mg/10ml)售價為13500元、0PDIV0(40mg/4ml)售價為5500元、KEYTRUDA(100mg)售價為28000元、LENVIMA(30粒裝)售價為19500元。2018年2月至7月間,翟一平與郭某洪共同非法經營藥品數額共計470餘萬元。上述查獲的藥品均係正規生產藥品,且均於2018年7月至9月間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在中國上市銷售。

《我不是藥神》以抗癌藥格列衛為切入點,講述內地低下階層負擔不起高價藥物的苦況。在藥物昂貴的情況下,代購藥物在內地其實並不罕見。(視覺中國)

判監3年緩刑3年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認為,翟一平夥同他人共同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藥品,數額達470餘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翟一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係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翟一平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翟一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2019年8月26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新《藥品管理法》第124條規定,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在審議通過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表示,這次對假劣藥的範圍進行修改,沒有再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這是回應老百姓的關切。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