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前董事長涉猥褻女童】同案疑犯提供幼女 被指是王振華情婦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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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房地產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涉嫌在上海一間酒店猥褻女童,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同案被捕者還包括49歲的江蘇人「周某某」,她被指將受害女童帶到涉事酒店的房間內。
內媒報道指,「周某某」疑為王振華的情婦周某芬,她曾有長期吸毒史。

王振華涉嫌在上海一間酒店猥褻女童,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視覺中國)

《北京青年報》報道,與王振華一同被捕的「周某某」,疑為王振華的情婦周某芬。上海警方通報顯示,「周某某」將朋友王女士的9歲女兒從江蘇老家帶至上海,並入住一間酒店,女童之後被王振華猥褻。

報道引述周某芬的朋友王江(化名)稱,王振華和周某芬二人同為常州武進人,相識於20年前。當時,王振華已經從棉紡車間主任投身房地產行業,創辦自己的公司,周某芬在當地一工廠當女工。年輕時的周某芬很漂亮,她與丈夫離婚後,逐漸成為王振華的情婦。

王江又指,2014年,周某芬曾主動提出想帶他的妹妹去上海玩,被他以妹妹讀大學有課為由拒絕。「我不知道周什麼時候開始為王介紹女孩,現在想想很害怕。」

名下公司或與王振華有關

工商信息顯示,周某芬名下至少有兩家公司,均和房屋建築類行業相關,涉及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建材等材料銷售,其中一家公司目前已被吊銷。她的父親名下也有一家公司,亦從事建築材料、裝飾材料、金屬材料等銷售。

《北京青年報》報道引述接近周某芬的信源指出,幾家公司或與王振華有關,但目前從股權結構上無法看出。該人士稱,「周某芬曾告訴別人,王振華不會和她的任何廠子有明面上的聯繫,所有的都是獨立開的。就算有資金往來,也是拐了彎的。」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周某芬長期吸毒,耗費家中很多錢財。急需用錢的時候,她曾僱傭打手向別人討要錢財,「不能反抗,打手一拳就把牙打沒了。」她曾和其他人在長江邊建沙場,把石料、水泥賣給王振華名下的房產開發公司,「靠賣沙子,一年至少盈利上百萬(人民幣),但遠不夠她用來吸毒的。」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