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令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招聘條件 入職體檢不准驗孕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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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27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招聘活動管理促進婦女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保障婦女的職場權益,當中包括公司招聘員工時不得限定性別,不得將驗孕作為入職體檢項目,及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等等。
通知指出,要引導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驗孕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通知又指,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將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通知表示,要建立聯合約談機制,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採取談話、對話、函詢等方式,開展調查和調解,及時化解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間矛盾糾紛。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