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多人赴緬相親遭判重刑 中國領館:彩禮可視為人口販賣證據

撰文:姜庚宇
出版:更新:

據中國駐緬甸曼德勒總領館網站6月1日通報指,該館領區近期接連發生多宗中國公民赴緬相親,卻因違反緬甸《婚姻法》被判重刑的案件,包括有人因未核實女方年齡,而被以「誘騙未成年女孩同居罪」判監10年;還有人因緬甸女方家長不同意婚事,卻執意與之交往,涉嫌誘騙緬甸女孩結婚被捕。
領館呼籲,中國公民行前務必做好相關功課,提前了解緬甸婚姻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例如緬方家庭接受彩禮未必代表同意婚事,彩禮反而可視為人口販賣的證據,最終婚事不成反陷入牢獄之災。

總領館指出,在緬甸,金錢彩禮通常是法官判定拐賣人口的重要依據。(網上圖片)

領館消息指,該館發現網上流傳一些宣傳赴緬尋找女友的虛假短片,片中的緬甸姑娘溫柔、善良、勤勞,「結婚不收彩禮,幹活不惜力」,中國男生則只需要在旁休息,這類影片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受眾。領館提醒,為避免牢獄之災,赴緬找女友的中國公民行前務必做好相關功課,合法、合規迎娶緬甸新娘。

領館指出,中國人赴緬結婚要了解和遵守緬甸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的法律,避免涉嫌人口拐賣;要準確核實女方身份資料,緬甸法定結婚年齡為18歲;必須保證當事人在自願的前提下交往,並徵得其家長同意;向縣級法院申請註冊結婚,成為合法夫妻;不要以為女方或其家庭接受金錢彩禮是認可交往的證據,金錢彩禮通常是法官判定拐賣人口的重要依據。

內地近期有多人赴緬相親遭判重刑。圖為緬甸街頭騎單車的女子。(視覺中國)

女方瞞報年齡 男子被判監10年

領館介紹赴緬甸相親卻遭判重刑的案例,指一名中國男子A赴緬尋找結婚對象,女方自稱已年滿18歲,但他未核實女方身份證,便向女方支付彩禮約合人民幣2萬元,將其作為結婚對象開始交往。由於緬甸涉外婚姻需向戶籍地執法部門申請,當地執法部門在核實女方身份時,發現女方實際年齡僅為15歲,遂將A男逮捕並以誘騙未成年女孩同居罪提起公訴立案調查,A男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另一名中國男子B經內地婚姻中介公司介紹,赴緬尋找結婚對象,緬籍女子在聽信中介關於「嫁到中國會過上富裕幸福生活」的說法後,同意與B男交往。不過這樁婚事沒有獲得女方家人認可,B男仍多次到訪女方家,執意與其交往,女孩親屬最後將此事報告村長,當地警方以涉嫌誘騙緬甸女孩結婚為由將B男抓捕,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圖為緬甸街頭女子。(視覺中國)

男子經鄰居介紹赴緬相親 雙雙被捕

記者實際翻查報道發現,《新京報》去年11月就曾報道,江蘇一名男子林然(化名)聽信鄰居聲稱,緬甸有許多女孩是華裔,日常中文交流不成問題,而且相親辦婚禮均通過合法手續,受法律保護。加之鄰居的兒子也是在緬甸結識現在的妻子,林然便在鄰居陪同下趕赴緬甸相親。林母稱,兒子抵達後,與之相親的緬甸女孩曾打來視像電話,「電話中那個緬甸女孩還叫我們老兩口爸爸媽媽,姑娘不錯。」

林母很快按照兒子的要求將12萬元彩禮打入鄰居的銀行戶口,據她介紹,彩禮包括請客吃飯、上門提親、結婚登記及在民政局「打點」的所有開銷。其後兒子與女方就開始在緬甸商量婚禮和家具等事宜,「誰知道兒子在8月29日上午發了一句微信說『出問題了』,之後就再也聯繫不上。」林家透過律師協助查詢,從中國大使館獲悉林然及其鄰居因涉嫌販賣人口被緬甸警方控制,後經了解已立案並進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