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漢販毒判死】謝倫伯格案二審開庭 遼寧高級法院擇期宣判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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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4日,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在大連法院一審重審,被改判死刑。
謝倫伯格不服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9日)就此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擇期宣判。
遼寧法院網消息,今日上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定通知加拿大駐華大使館。謝倫伯格委託的兩名辯護律師和法院聘請的翻譯人員均到庭參與訴訟。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共計50餘人旁聽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指走私逾222公斤冰毒 一審重審改判死刑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最早在2016年3月15日開庭審理相關案件,並於2018年11月20日宣告一審判決,裁定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人民幣,驅逐出境,謝倫伯格當時提出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後,2018年12月29日二審開庭審理,認定其為從犯和犯罪未遂,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建議發回重新審判。
該案遂於今年1月14日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經審理後判處謝倫伯格死刑。案情指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2014年10月受指派入境大連,負責毒品的檢驗、拆分、隱匿、運往澳洲等事宜,在察覺事件敗露後乘飛機逃往泰國,經停廣州時被捕。本案共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約222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