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漢販毒判死】莫少平律師:違反程序公義 當庭判死史無前例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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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被指控在中國走私毒品,案件發還重審後遼寧大連中院重判其死刑,與第一次一審時的判處有期徒刑15年大相逕庭,引起外界關注。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莫少平在接受美媒訪問時認為,謝倫伯格案有違程序公義,檢察院和法院不正當使用重審程序及加重處罰的法律規定,以達致對謝倫伯格判處死刑的目的,「這種開完庭當庭宣判死刑的,我們從來沒看到過,這是史無前例。」值得留意是,謝倫伯格的辯護律師張冬碩就是莫少平事務所的律師。

據《美國之音》引述莫少平的說法指出,謝倫伯格是被關押超過4年才有一審判決,「因為當時法院好像也認為證據並不是很充分,所以一直請示到最高法院」,大連中院亦只是根據最高法院的指示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認定屬從犯。莫少平認為,一般此類案件上訴後二審都不會開庭,只會有書面結果,「然後突然間二審法庭說開庭審理這個案子,這就很反常了。」

謝倫伯格在第二次一審時被當庭宣判死刑。(微博)

莫少平續指,謝倫伯格上訴後被遼寧高院發回重審,其後大連檢察院就送達「補充起訴書」,然後16天後開庭進行第二次一審,並當庭宣判死刑,「這都很不正常。」莫少平解釋,法院判處被告死刑,按照以往慣例,通常應該在休庭後報審委員會研究討論決定,然後再「擇日宣判」,「這種開完庭當庭宣判死刑的,我們從來沒看到過,這是史無前例。」

莫少平認為,謝倫伯格所謂新的「犯罪事實」根本不存在,但檢察院沒有「補充起訴書」的話就無法判處其死刑,「所以它補充的所謂新的犯罪事實,就是為了能從程序上能發揮重審之後加重,甚至能判死刑。」

另一方面,內地官媒《環球時報》曾報道稱「張冬碩向《環球時報》記者表示,謝倫伯格在案件審理期間應當享有的辯護、翻譯等各項權利得到了依法保障,律師會見很順暢」,甚至稱「在被《環球時報》記者問到為何短時間內重啟重審時,張冬碩表示,『這完全合乎法律』」。莫少平反指在與張冬碩核實後,發現《環球時報》的記者只是趁庭審休息,張冬碩去洗手間時「截住他說了幾句」,並非正式採訪,「第二,它本身斷章取義,不是張冬碩律師的原話。」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