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教父」張中生死刑「祭旗」 小官巨貪遭習近平反腐第一槍
5月7日,山西省呂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中生,二審被山西省高院維持死刑判決,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對其死刑覆核通過,那麼中共反腐8年來將打出因經濟問題而執行死刑的第一槍。
2017年一部以中共反腐為題材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有這樣一個情節:一位國家某部委的處級官員被查出貪污數億現金,由此揭開當地貪腐大案。而故事中這位名叫「趙德漢」的官員也為外界形塑了一個「小官巨貪」的形象。中共反腐八年,「小官巨貪」不乏見,這種官員的出現屢屢能引起輿論的關注。
外界認為,張中生極可能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第2名被判處死刑且不緩期執行的落馬官員,也是第一名單以經濟犯罪被判處死刑的官員,之前被執行死刑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原廳長趙黎平的死刑罪名為故意殺人罪。
根據履歷來看,1952年生人的張中生仕途一直在山西,從山西下轄的中陽縣工商局局長一路升至山西呂梁副市長,2014年被中紀委帶走調查時也僅為副廳級。根據官方通報張中生在山西任職期間,能量巨大,不僅為官霸道,還對其上司呂梁市委書記進行官場排擠乃至職位架空,被稱為「呂梁教父」。其在分管的資源集中領域大肆受賄,涉貪10.4億餘元,在媒體披露其受賄的十八起案件中,有兩起受賄數額均在2億元以上。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的有處死刑的可能。2000年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因收受錢物折合500多萬而被執行死刑,同年9月,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成克傑被執行死刑,收受賄賂達4,000多萬,近年內地對經濟犯罪的官員執行死刑的案例,是2011年7月江蘇蘇州原副市長的姜人傑及浙江杭州原副市長許邁永被同日執行死刑。
中共十八大後,反腐常態化,涉經濟貪腐落馬的官員十有八九,涉案百萬、千萬數額的官員也不在少數,但因經濟貪腐而被執行死刑的官員至今還未有。2016年4月最高法、最高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三條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此番內地法檢部門對張中生的量刑應是依據此項規定。
以副廳級職位收受超10億賄賂,即使在近年中共常態化的反腐運動中也是一個頗具代表性的貪腐案例,因此張中生被稱為是「小官巨貪」,即「級別是蒼蠅,但問題比老虎還大」的問題官員代表。
近年中共紀檢部門查處的「小官巨貪」現象可謂觸目驚心,2010年山西蒲縣煤炭局原黨總支書記郝鵬俊雖官居科級,但其名下房產達38處,涉案金額超3億元,2011年遼寧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局長羅亞平,因貪污斂財涉案過億,成為當時內地級別最低,貪污數額最大的問題官員而被執行死刑。2018年廣州市一鎮政府會計因侵吞公款7,000多萬元而被判處無期徒刑。
綜觀「小官巨貪」案例,這些問題官員均職務不高卻掌管著資源集中崗位,有的是財政領域有更多的機會侵佔公共利益,有的是處在審批類崗位,以權謀私,大搞利益輸送。這些中基層問題官員雖然在中共的官僚體系中處於相對低階的位置,但他們所造成的政治影響乃至社會影響同樣不可輕視,因此,中共處理這些「小官巨貪」也格外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