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盲井案」】殺11人偽造礦難騙逾310萬賠償 6名罪犯被槍決
2007年初至2014年11月,內地6名農民分別結夥共謀,以殺人製造礦難方式騙取賠償金,連續作案12起,致11人死亡,1人輕傷,騙取賠償金31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
近日,山西省臨汾中級法院發布公告顯示,這6名獲判死刑的罪犯已經在今年4月12日被槍決。
根據公告內容,彭萬軍、郭德靖、王洪林、張元美、白元貴、劉學軍6人組成犯罪團夥,自2007年開始作案。最早一起是2007年4月上旬。郭德靖、王洪林、張元美將受害人肖某某帶到山西省汾西縣某煤礦務工,三人在井下作業時,郭德靖引爆炸藥欲炸死肖某某未果。同月12日零時許,三人與肖某某再次在井下作業時,郭德靖持鎬(注:刨土的工具)猛擊肖某某頭部數下,又與張元美用石塊擊打肖某某頭部致其受傷昏迷,後向礦方稱發生事故。
郭、王、張在礦方安排下,坐三輪車將肖某某送往醫院途中,三人見其仍有呼吸,即用棉被捂悶肖某某口鼻致其死亡,隨後,張元美冒充肖某某的弟弟與郭德靖、王洪林一起騙取礦方賠償金17萬元。
公告內容又顯示,犯罪團夥慣用伎倆是讓受害人冒用身份務工。2007年9月上旬,彭萬軍、王洪林、張元美將王某某騙至山西省交口縣一個鐵礦場,讓王某某冒用白元貴哥哥白元強的身份工作。彭萬軍、王洪林與王某某在井下作業時,用鐵錘將王某某砸昏後,用井下採礦的炸藥將王某某炸死,向礦方謊稱發生事故,犯罪團夥中另外2人其後冒充白元強的親屬,騙取礦方賠償9.2萬元。
此後近8年時間間,犯罪團夥成員如法炮製,在山西襄汾、汾西、孝義、汾陽、陝西韓城、銅川、白水、澄城等地採取同樣手段共作案12起, 除一起被害人經搶救得以生還,其餘11人均死亡。犯罪所得到的賠償款,每筆少則數萬,多則數十萬元。
山西省臨汾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6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六名罪犯不服提出上訴。其後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