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跨境製販毒案宣判 再有加拿大籍毒販被判死刑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繼加拿大人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後,再有加拿大毒販於中國被判死刑。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30日)對加拿大籍被告范威等11人特大跨國販賣、製造毒品案進行公開宣判,其中范威判處死刑。

根據案情,2012年3月,范威、伍子平等人合謀共同製造、販賣毒品,並糾集馬克(美國籍)和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四人均墨西哥籍)等製毒技術人員和曾顯樑、李榮富等製毒人員。2012年7月至11月,范威等人在廣東台山設立製毒基地,共販賣、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逾63公斤、二甲基苯丙胺365克。

法院認為上述9人及廖健銘、劉志敏等違反中國法律,販賣、製造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范威、伍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且所販賣、製造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對范威、伍子平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又指,馬克、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均參與製造、販賣毒品犯罪,亦為主犯,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曾顯樑、李榮富、廖健銘、劉志敏等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判決宣告後,審判長當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月重審一審判處加拿大人謝倫伯格死刑。(資料圖片)

自孟晚舟事件發生後,中加關係惡劣,此前加拿大人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涉在華走私毒品,被大連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上訴後被發還重審,大連市中級法院本年一月重審該案並一審判處謝倫伯格死刑。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