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局擬新規:外籍機師若不會說中文 機組需有中文通訊人士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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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航局官網周二(5日)發布《關於外籍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參加我國飛行運行的意見》,其中規定國內機構安排外籍駕駛員飛行時,若外籍駕駛員沒有漢語通話資格,或駕駛員執照有相關運行限制時,應保證機組具有中文通訊能力,以便與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和地面勤務人員溝通。
該份意見稿指出,外籍飛行員申請者應先獲得體檢合格證,並通過相應的理論考試和飛行人員ICAO英語等級考試(4級或以上)或執照已具有該等簽注,再經過一系列程序獲得飛行資格。
意見稿特別提及,國內機構安排外籍駕駛員飛行時,在外籍駕駛員沒有漢語通話資格、駕駛員執照上有相關運行限制時,應當保證其機組具有與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和地面勤務人員進行通訊聯繫的能力。當缺乏此種能力時,國內機構應當在飛行機組中搭配一名英文符合要求,且具有中文通訊能力的機組成員,或增派通過ICAO英語等級考試(5級或以上)的中英文翻譯人員。
此外,在新意見生效的同時,民航局2012年發布的同名意見將作廢。
(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