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於6平米】深圳擬規定人均最小租住面積 杜絕港式劏房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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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今天(24日)發布一份徵求意見,對商品房預售、房屋租賃、資金監管等作出規定。其中訂定了出租房的人均居住面積不能低於6平方米(約合64.6呎),杜絕香港式「劏房」。

九西為全港最多分間樓宇單位(包括劏房及板間房等單位)的地區,共有約45900個。(資料圖片)

這份徵求意見名為《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除了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租賃方面有所規定,亦提出曆史違建出租問題的處理方式,以及建立房地產行業年報管理制度等。

在房屋租賃方面,《意見》首次提出建立實名租賃制度,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始設計的臥室或者起居室為最小出租單位,且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約合64.6呎);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賃企業將原始設計的臥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後出租,且廚房、廁所、陽台和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及用於居住用途,亦即杜絕港式劏房的存在。

此外,《意見》還規定該市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租賃市場價格水平,定期公布房屋租賃指導租金;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按揭貸款。

在歷史違建出租問題上,《意見》規定按照市人代會相關處理決定的要求,歷史違建經房屋結構和消防安全檢驗合格,並符合地質安全條件的,可以按規定對外出租。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