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後第二虎】遼寧省前副省長劉強庭上承認受賄、破壞選舉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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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前副省長劉強涉受賄、破壞選舉一案,昨日(22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劉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擇期宣判。
檢方在庭上指控,被告劉強在2000年至2017年間,在先後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市長、撫順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從中收受超過1063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財物。此外,劉強亦在2011年至2013年1月期間,為當選遼寧省副省長一職,利用撫順市委書記的職權進行拉票賄選,破壞正常選舉活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據早前報道,劉強早於去年11月已因涉嫌嚴重違紀而落馬受查,當時他亦成為為繼已落馬的前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信辦主任魯煒後,十九大後落馬的「第二虎」,亦是十九大後的「遼寧首虎」。劉強其後於今年2月被「雙開」,並於今年10月被提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