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原副省長劉強被「雙開」:為提任副省級 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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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紀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對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劉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決定給予劉強「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

中紀委通報指,經查,劉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活動」,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報銷個人費用,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所在企業和地方的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拉票賄選問題涉嫌破壞選舉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遼寧原副省長劉強遭「雙開」。(資料圖片)

通報批評,劉強身為中共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宗旨意識,私慾極度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強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劉強歷任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撫順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等職位,並於2013年1月起成為遼寧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直至去年(2017年)11月落馬。他是繼中宣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後,第2位於中共十九大後落馬的「老虎」,同時是十九大後的「遼寧首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