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造假不再?內地41部門聯署備忘錄 建科研領域失信懲戒機制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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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建立徵信系統,對個人誠信打分,此舉打擊「老賴」成效顯著,亦引發侵害個人隱私的憂慮。如今,這套手法似乎也將用於打擊科研造假。
日前,國家發改委、科技部、中組部等41個部門聯合簽署一份《關於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科研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中國科研造假的消息過去不時耳聞,國內41個部門簽署備忘錄,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視覺中國)

據《合作備忘錄》顯示,這次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將失信資料作為加強對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或相關人員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事中事後監管的參考。同時亦會將失信資料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審批或備案的參考。這些失信資料亦可用作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事項變更以及基金備案的參考等。

此外,當局亦可依法限制這些失信人士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互聯網融資平台等機構。另會將失信機構及其相關失信人員資料作為銀行評級授信、信貸融資、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參考依據。對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的事中事後監管中予以重點關注。將失信資料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的參考。

內地41個部門聯合簽署備忘錄,以建立健全科研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資料圖片)

此次41個部門聯合簽署的《備忘錄》,明確界定聯合懲戒的對象為在科研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列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相關責任主體,包括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及項目的承擔人員、評估人員、評審專家,科研服務人員和科學技術獎候選人、獲獎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科學技術獎提名單位、全國學會等法人機構。

《備忘錄》稱,依據相關責任主體失信行為嚴重程度,將對責任主體採取一項或多項懲戒措施。其中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採取的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報或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的資格;依法撤銷國家科學技術獎獎勵,追回獎金、證書;一定期限內或終身取消國家科學技術獎被提名資格;撤銷學會領導職務,取消會員資格等。

同時,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一定期限內或終身取消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薦)資格、院士被提名(推薦)資格;按程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優評先資格;依法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強化稅收管理,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等。

(上海證券報)

參與聯署的41個部門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科技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銀保監會、證監會、自然科學基金會、民航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科協、鐵路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