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逃稅逾億免刑責 前空姐代購判囚3年 理由何在?
內地女星范冰冰涉逃稅被當局處罰8.83億元(人民幣.下同),如能按期繳清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不過,海航航空前空姐李曉航則因多次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未申報關稅最終被判囚三年。
內地律師分析,雖然兩者都涉及逃稅,但前空姐李曉航涉及是走私罪,走私罪沒有行政罰必經前置程式,可依法判處監禁。
海航航空離職空姐李曉航因多次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未申報,2012年被認定為逃稅一百餘萬人民幣,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3年二審被改判為三年有期徒刑。而范冰冰及偷逃稅款1.34億元,須在限期內繳清約8.83億元欠稅及罰款,如能按期繳清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逃稅逾億還能免除刑事責任,代購百萬就要坐牢,不少內地網民對此憤憤不平。不過,有專家表示,這樣的判決符合法律。
內地律師陳有西表示,2009年刑法修正案改成逃稅罪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依照這項規定,范冰冰屬於初犯,經過行政處罰「補繳稅款、滯納金」後,依照規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用進監獄,但若是她未在期限內繳清,則結果也可能因此不同了。
而前空姐李曉李曉航與范冰冰罪名不同。據稱,范冰冰是逃稅罪,而李曉航犯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罪,犯罪構成要件不同。走私罪雖然亦是偷逃稅款,但是跟逃稅罪是不同的,走私是違反海關法規的行為,走私罪沒有行政罰必經前置程式,可以直接判刑。
(中國日報)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