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網民批「受了照顧」免坐監 官媒:不盲目取悅輿論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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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新華社10月3日消息,稅務部門責令范冰冰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餘元(人民幣.下同)。不乏內地網民質疑,官方不追究刑事責任,令范冰冰逃過牢獄之災,是從輕處罰,內地官媒即日就此回應。
內地女星劉曉慶2002年曾被查出逃稅高達1458萬元,遭公安機關逮捕,並按當時法律判關押1年。不過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第於2009年修法,規定若5年內首度因逃稅被追究,只需補交稅款,即可免受刑責。

內地影星范冰冰涉嫌逃稅。(視覺中國/資料圖片)

官媒《環球時報》3日社評直言:「名人犯法,既不能照顧,也不應不講法律地從重處罰,以此取悅輿論。」社評承認網上有質疑之聲,認為范冰冰「受了照顧」,但指出稅法明文規定,若5年內首次因偷稅逃稅受追究,如在規定時限內交齊稅款和罰款,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社評又提到,自傳出范冰冰「出事」以來,她本人3個多月未見蹤影,謠言滿天飛,官方處理手法值得商榷:「(執法機關)出發點往往是保護涉案人,避免錯安罪名,儘量維護其名譽權。但這樣的程式安排經常遭到外界的誤讀,相關的磨合大概還會持續下去。」

【專頁】范冰冰「陰陽合同」逃稅案 補繳近9億人幣免刑責

確實從微博評論所見,不少內地網民認為處罰過輕,是「用錢使得鬼推磨」:

這個解釋無非就是告訴大家有錢能使鬼推磨,說的冠冕堂皇的寬嚴相濟,別侮辱這個寬嚴相濟行嗎?
可以問一下,當年的劉曉慶為何要坐牢嗎?
有點亂,看不懂。總之,有錢就是好。還有就是說好的依法治國呢?
逃稅幾個億都沒事,真是厲害,牢都不用做,美津津。
這樣一看,我大天朝的法律是來限制普通老百姓的。
不用解釋了,我們都懂。

被批「受了照顧」免坐監,環時指不應盲目取悅輿論。(微博截圖)

人民日報評論:不應給予過份制裁

「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號3日刊文指,納稅是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對於影視明星這類高收入群體來說,尤其如此:「但如果高收入者反而偷逃稅款,挑戰法律底線,最終也必然付出慘痛的代價。」

不過評論亦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之一。我們不可能因為犯法的是公眾人物而給予優待,同時也不可能因為是公眾人物而給予超出必要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