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掘金受限】廣電總局擬推新規:港澳台人員不得擔任節目主持
北上掘金的港台藝人有阻滯!中國國家廣電總局日前發布《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及《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後者明確規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一般不得聘用境外人員擔任廣播電視節目主持人」,所謂「境外人員」適用於香港、澳門及台灣三地。
此外按照規定,聘用境外人員參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時,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講好中國故事,傳播正能量」。境外人員同時要符合六大條件,包括「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及「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等。換言之,被標籤為支持「台獨」或「港獨」,以及曾經犯法的人士,將不得在內地參與節目製作。
規定更表明即使當初符合條件,但在節目出街後有需要重播時,相關境外人員若被發現不再符合條件,該節目亦不得再重播,同樣情況適用於電視廣告方面。
至於在國產電視劇或綜藝節目等其他方面,規定稱所聘用的主要創作人員中,同類別中外國人所佔比例不得超過1/5,港澳台不受限制。但電視劇的編劇和導演,以及男女主角均不得同時由境外人員擔任,並要在簽訂合同後5日內向當局備案。
據了解,目前有不少港澳台藝人在內地發展,涉及電視劇演員、綜藝節目主持等各領域。新規定一旦實施,他們恐怕隨時受到影響。內地傳媒引述中國傳媒大學電視學院副院長孫振虎分析,當局此舉目的是要純淨影視和輿論市場,「由於目前國內存在很多境外人員,他們大量存在於影視市場中,而我們並不了解他們的背景及詳細信息,因此難免會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和問題。」
孫振虎又稱,當局並沒有規定所有境外人員均不可參與影視節目,只是要求報備,以求在管理上更加高效率,「對境外人員參加媒體活動不做規定就無法約束他們的專業身份和言論,加強對境外人員的管理,可以讓國內市場變得更純淨、輿論市場更加透明、管理上更加順暢。」
(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