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等同大陸身份證 不需放棄台戶籍

撰文:葉琪
出版:更新:

中國國務院周四(1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讓港澳台人士在中國的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更加方便,令他們能夠享受與中國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相關辦法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台辦副主任龍明彪表示,台灣民眾申領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台灣戶籍。「目前在台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該居住證與台胞證最大的分別,前者是台灣民眾在中國工作、學習、生活的身份證,但不能用於出入境,後者則是出入境用唯一證件。

此外,居住證採納由台灣民眾提出的「18碼身份證號碼」建議,確保其在中國的社會服務系統中能夠適用。簡單而言,居住證是台灣民眾在中國證明身份之證件,功能等同於身份證,能實現日常生活使用上無差別體驗,補足台胞證無法使用的功能。

台胞證是台灣民眾出入境中國的唯一證件。(資料圖片)

被問到為何不索性將居住證與台胞證整合,龍明彪解釋純粹是技術問題。由於中國的自助服務愈來愈多樣化,然而台胞證卻無法與中國居民身份證般,被中國所有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識別,因此產生許多不便。自2015年9月15日全面啟用卡式台胞證後,中國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在全國主要民用機場和300多個火車站增設能識別卡式台胞證的自助設備,基本滿足台灣民眾乘搭飛機、火車便利化的訴求,但始終仍無法一一解決其他領域的不便問題。

事實上,此前在中國學習、工作、生活的台灣民眾早已提出意見,將8位號碼的台胞證直接「升級」為18位碼,令台胞證等同於中國居民身份證。惟因該兩種證件的技術標準不同,單純改變台胞證號碼數目,不能解決無法被識別的問題,所以才會製發新證件。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