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內地居住證9月實施 可享就業、就學、就醫及社會保險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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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安部、港澳辦及國台辦今(16日)公佈「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新措施會於9月起實施。三地居民申領居住證後,可享有社會保險、勞動就業、就學、就醫等方面,規定在內地享受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及9項便利措施。公安部指,三地居民只要在內地有固定居所、逗留半年以上、有穩定就業或在內地就學,即可申請居住證。
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指,有關規定訂明,居住證載有「公民身份號碼」,該號碼按國家標準來編制,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

內地公佈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制度。(視覺中國)

國家公安部、港澳辦及國台辦聯合公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其中包括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及申領程序等的規定。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符合條件人士,可在內地生活地點,向派出所等相關工作機關申辦居住證,二十個工作天內可以領證。他又稱,措施有助解決三地居民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動取票、旅遊住宿及金融業務等不便問題。

被問及居住證與回鄉證有何不同時,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表示,回鄉證主要作為旅遊證件,為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往返內地提供身份憑證,而居住證則的功能定位,則是為符合條件享有相關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港澳居民,提供的證明。

黃柳權又指,有關規定訂明,居住證載有「公民身份號碼」,香港和澳門的地址分別使用810000、820000,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公民身份證號碼,該號碼按國家標準來編制,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