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案】黑龍江高院駁回被告人再審申訴:原審判決無不當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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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國關注的湯蘭蘭案申訴程序,經過五個多月的調查和復查,黑龍江高院周五(27日)公開開庭宣布,駁回湯蘭蘭父親湯繼海、母親萬秀玲等10名被告的申訴。
法院認為,各被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事緣2008年10月,時年14歲的少女湯蘭蘭(化名)在乾爹陪同下向警方報案,並在其親自的信件中舉報,自己從7歲開始就被父親、祖父、叔叔、姑丈、老師、鄉鄰等十多人強姦、輪姦,又或被父母等長輩強迫與陌生人發生性關係,然後再從中收取費用,甚至疑似遭父親因姦成孕。
警方事後拘捕16人,最終有11人獲刑,包括有湯蘭蘭父母、祖父母等,罪名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強迫賣淫罪等。當中以父親湯繼海數罪併罰,判刑最重,被判處無期徒刑,母親萬秀玲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已於去年6月刑滿獲釋。其餘9人則分別判囚5年至15年不等。
湯繼海、萬秀玲等11人於2010年6月案件一審宣判後,隨即以被誣陷、被刑訊逼供等理由提出上訴,兩年後被裁定駁回,維持原判。湯繼海等4人不服再提申訴,在於今年2月獲法院立案並組成合議庭複查。法院在核查期間,同案另外6名被告萬秀玲等人亦各自提出書面及口頭申訴。另一方面,被告之一的湯蘭蘭姑丈劉長海,此前已在2014年獨自向黑龍江高院及檢察院提出申訴,被兩次駁回後再申訴至最高人民檢察院,但最終都在去年被駁回。
法院認為,10名被告分別對未成年少女強姦、強迫賣淫、嫖宿,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審定罪並判處的刑罰並無不妥,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亦不存在符合法例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情況,故駁回全部上訴。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