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浙江高院駁回莫煥晶上訴 維持死刑原判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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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15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二法庭宣判,就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月9日,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及盜竊罪成,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月莫煥晶不服判決並上訴,浙江高院受理此案。
內地「浙江在線」報道,在二審現場,被告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檢察員到庭參加宣判。受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參與旁聽。
審判長宣讀本案二審刑事裁定書,指本案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一審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
女戶主及3名子女慘死
去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浙江杭州藍色錢江社區發生縱火案,造成4人死亡,分別為女戶主及其三名子女,縱火者為該戶保姆莫煥晶。2018年2月1日,杭州中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本案。
起訴書顯示,莫煥晶案發前曾賭博輸6萬元(人民幣,下同),不僅偷取受害者家中名錶典當,還以「老家修房子」為由,向女戶主借款十多萬元。為繼續籌集賭資,莫煥晶決定放火後幫忙滅火,然後再以此邀功借錢,不料最終釀成4人死亡的悲劇。
男戶主已民事起訴物業及消防單位
5月21日,男戶主林生斌向包括物業、家政、消防等在內的99單位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總額共計1.3億元。其代表律師林傑稱,杭州中院已經受理案件,正在等待消息:「現在只是法院剛剛受理,接下去肯定要落實受理的哪個庭,是哪個承辦人,現在我們都不知道,都還沒有落實,在等待確定的消息。之後我們會向法院提出調查申請,有些證據可能要通過法院去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