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浙法院二審開庭 被告認不孝:如判死願捐器官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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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杭州保姆縱火案」今日二審開庭,被告莫煥晶在庭上作最後陳述時表示:「如果法院能對我減刑,我會在監獄內好好改造。如果法院維持原判,願將全身器官捐贈給有需要的人」,案件將擇日宣判。

「杭州保姆縱火案」今日(5月17日)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央視)

據了解,「杭州保姆縱火案」今年2月9日於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一審公開宣判,被告莫煥晶當時被判死刑,被告莫煥晶當時不服上訴。

案件最終於今日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辯方在庭上指出,被告莫煥晶在主觀上不追求,甚至反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她當時亦有作出救火的行為。辯方又指,本案造成如此嚴重後果,必須客觀考慮物業消防設施缺陷的因素,現場消防水槍壓力不足延誤了滅火時間,這缺陷亦擴大了火災的後果,再加上被告莫煥晶在作案後仍留在小區現場,並主動供述情況,依法構成自首等情節。

被告莫煥晶在庭上表示:「如果法院維持原判,願將全身器官捐贈給有需要的人」。(央視)

而被告莫煥晶在庭上作最後陳述時表示認罪、悔罪,並指不求死者家屬原諒,但懇請接受她的道歉。她再次強調本案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非其所願,如果可以重來絕對不會做這個事情,她表示:「如果維持原判,我將全身器官捐贈給有需要的人。可能這會讓家裏的老人更加傷心,但最後我只能對爸媽說一句,女兒不孝」,案件今日未有在庭上宣判。

據早前報道,在杭州一戶家庭擔任保姆的被告莫煥晶案發前曾賭博輸6萬元(人民幣.下同),她當時不僅偷取女戶主家中的名錶典當,還以「老家修房子」為由,向女戶主借款十多萬元。而莫煥晶其後為了繼續籌集賭資,竟決定對女戶主的家中放火後再幫忙滅火,然後再以此邀功借錢,不料最終釀成女戶主及其3名子女死亡的悲劇。

(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