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捕撈」猖獗 官媒:違規執法的黑手必須斬斷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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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所謂 「遠洋捕撈」執法,一般指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出於對個人或部門利益的追求,而採取的違背法律原則和公正原則的執法行為,涉及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情況。周一(16日),官媒《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發表評論文章,指遠洋捕撈式違規執法的黑手必須斬斷。

近年來,地方警察跨省辦案抓人的「遠洋捕撈」行徑層出不窮,甚至造成傷亡。例如今年5至6月間,外省某縣2名警察為索要財物,私自前往江蘇省蘇州市帶走一名沈姓企業主,全案在沈某於浙江省德清縣境內脫逃後曝光,2名警察被判刑。而2023年11月間,北京一家遊戲公司總經理邢燕軍被內蒙古新巴爾虎左旗警方跨省拘留,12月雖被檢方判定未涉案,卻仍被警方監視居住,今年4月突然死亡。

周一,《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以《遠洋捕撈式違規執法的黑手必須斬斷》為題發表評論指,激發市場活力離不開穩定的社會預期。但若依法依規經營卻頻頻被騷擾、刁難;企業正發展壯大,資金卻被來自外省的黑手以莫須有的理由凍結;努力拚搏、勤奮耕耘,合法財產卻得不到有效保護,沒有一個企業家想在這樣的環境中紮根。

文章稱,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增強信心、輕裝上陣、大膽發展,必須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在政策和輿論上鼓勵支持。任何企業違法違規都要嚴格執法、追究責任,這是法治經濟、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但執法辦案的程序必須公正。而「遠洋捕撈」嚴重侵害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侵蝕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是對法治的破壞,也是對一地營商環境的汙染,必須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規予以清除。

「遠洋捕撈」是對法治的破壞。(視覺中國)

文章又提到,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多次強調「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中共20屆三中全會並強調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且日前中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釋放出堅決有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鮮明信號。

文章強調要把中共中央的決策部署貫徹好、落實好,就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對侵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直接亮劍。

最後,文章指,做好經濟工作,離不開民營經濟這一支重要力量。無論是防範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還是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堅決糾正、嚴肅追責,還是避免小過重罰、重過輕罰,道理和要求都是相通的。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各方必須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既不能失位、缺位,也不能越位、錯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