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捕撈」一省破萬例

撰文:外部來稿(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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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華夏時報》披露了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今年4月發布的《廣東省情內參》中的一個小標題為「網路業態公司遭受異地逐利性執法,生存難以為繼」的文章。文中稱,「近年來,廣州、深圳、東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為異地執法的高發地。以廣州市為例,自 2023年以來,樸樸、壹健康、九浚等近萬家企業遭遇異地執法,這些企業絕大部分是民營企業,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較明顯的逐利性執法動機。」

不僅如此,近日在北京舉行的一個關於「趨利性執法」的研討會上也提及多起地方當局強奪外地企業財產的案例。其中一例就是杭州一家線上銷售「瑤浴包」的公司,其銷售的是廣西金秀生產的正規產品。有關資料顯示,重慶某縣的公安機關在刑事立案之前,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秘密偵查,後以當地陳某某購買了1682元的「瑤浴包」後稱無效果為由以詐騙罪立案,隨即出動300餘名警力趕到杭州將該公司一鍋端,抓捕了155人,據稱涉案金額高達2億元。

另外兩個案例也與上述案例類似。北京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被寧波某地辦案機關盯上,儘管多達85%的借款人無財產損失,但仍被以詐騙罪抓了幾十人;廣東一家保健品公司在塞北某縣因一人購買2000元產品被報案,公司董監高和員工被一鍋端,涉案金額據稱幾個億。還有一例「釣魚執法」特徵很明顯。河南某縣一名所謂「藏友」,將其「藏品」委託深圳一家拍賣公司鑑定,該公司按行業規定收取5000元鑑定費。這名「藏友」繳納鑑定費後報案,這個河南縣城的公安隨即以「詐騙罪」立案,跨省抓捕拍賣公司47名員工,然後法院判處鉅額罰金,查封扣押數千萬元資產。

隨著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各方面的問題也在不斷湧現。圖為2020年5月27日,中國江蘇省連雲港的一個港口,工人將出口的鋼鐵產品裝載到一艘貨船上。(Reuters)

這些案例的共同點就是,辦案機關都是跨省辦案,管轄很微弱,甚至不排除人為建立管轄權的可能,有點疑似「職業被害人」的角色來幫助辦案機關建立管轄鏈接,這些案件都是涉及經濟犯罪,能判處罰金的罪名,這就是「遠洋捕撈」一詞的由來。所謂 「遠洋捕撈」執法一般指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出於對個人或部門利益的追求,而採取的違背法律原則和公正原則的執法行為,涉及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情況。

有不少專家學者、法律人士反映,「遠洋捕撈」執法對民企、營商環境等危害不小,要遏制這種惡性執法現象。其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遠洋捕撈」執法過程中,執法者對民企造成的傷害,有財產傷害,也有對民營企業家的人身傷害。有近期的,有長遠的;有有形的,也有無形的,比方投資信心不振,這就跟執法人員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等不規範的執法行為有關,惡化了營商環境,產生了誠信株連的現象。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朱明勇也表示,對民企財產進行違法查封、扣劃與凍結,甚至違反禁令在辦案中將企業經營性資金直接劃到辦案機關的賬戶上,導致企業停業停產、大量員工下崗的後果,情況很惡劣。

實際上,「遠洋捕撈」執法的現象由來已久,之前在中央整頓下,情況有所好轉,但近兩年似乎出現新的「爆發」,主要與地方財政緊張有關。根據有關人士調研顯示,近年來在中央大力保護民營企業的政策背景下,一些地方司法機關在努力保護本地民營企業的同時,轉而開始針對外地民營企業的老闆和員工進行大規模異地抓捕,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從而達到有利可圖。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一派出所所長劉某,在辦理武漢遠成集團涉嫌非法經營一案中,明確向公司法人代表稱「辦案初衷就是要搞點錢,一兩千萬就行了」「我的初衷是搞點錢的,我每次辦這種案子都是這樣搞的」。

要想跟根子上恢復民營企業的信心,法治是不可或缺的一步。(視覺中國)

進一步來講,這和目前司法實踐中的「案款提留制」有關。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解釋,辦案機關辦案裏的罰沒收入理論上要全部上交地方財政,之後地方財政根據各個單位辦案的貢獻或當地慣例,分別以財政支出的形式返還。其中問題是,辦案機關裏面留一部分比例的罰沒收入,事實上具有了「獎勵」性質,會獎勵機關去更多地「遠洋捕撈」,進行趨利性執法。洪範法律與經濟研究所所長王湧也提到,由於土地財政難以為繼,地方財政面臨很大的困難。這種情況下,由於罰沒收入歸於地方財政,這就對地方司法機關進行跨區域辦案產生了誘導。

不過,近期中央一再強調要規範涉企執法,避免「遠洋捕撈」執法。今年9月底,中央政治局會議着重強調幫助企業度過難關,並提出要規範涉企執法和監督行為。10月8日,國家發改委主任鄭柵潔提到,要規範行政執法單位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堅決禁止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同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的座談會也強調了制止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問題。此外,10月10日,《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中也有關於規範涉企執法和監督行為的相關規定。

最終分析結論(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遠洋捕撈」執法一省破萬例引發關注,對民企以及營商環境危害不小。實際上,「遠洋捕撈」執法的現象由來已久,之前在中央整頓下,情況有所好轉,但近兩年似乎出現新的「爆發」,主要與地方財政緊張有關,涉及到目前司法實踐中的「案款提留制」。不過,近期中央一再強調要規範涉企執法,避免「遠洋捕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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