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破壞體育系統政治生態 國家體育總局原局長茍仲文被雙開
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茍仲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值得一提的是,茍仲文曾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茍仲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茍仲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體育系統的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簽批大額資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搞權色交易;在體育項目建設或收購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隨意決策,濫用職權,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茍仲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茍仲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履歷,茍仲文生於1957年6月,早期在原國家信息產業部工作,歷任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院長、原國家信息產業部副部長等職。
2008年,茍仲文調任北京市副市長,任該職5年後,於2013年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工委書記、中關村管委會黨組書記,同時兼任北京市委黨校校長、北京行政學院院長。
2016年4月,茍仲文任北京市委副書記,半年後調任國家體育總局,2022年7月29日消息,茍仲文因年齡原因,不再擔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後任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今年5月30日消息,茍仲文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