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3億 廣東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繼興判死緩
撰文:朱加樟
出版:更新:
央視報道,廣西桂林市中級法院12日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陳繼興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陳繼興利用擔任廣東省江門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糾紛處置、土地轉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3年至2020年,陳繼興直接或者通過他人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8億餘元。
2019年至2022年,陳繼興退休後,利用原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江門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在貸款審批、項目推進、補貼申報、土地出讓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2018年至2022年,陳繼興直接或者通過他人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5萬餘元。
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陳繼興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陳繼興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