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件解決拖欠企業賬款 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和項目資金監管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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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推進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作出系統部署。
《意見》指出,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依法治理、加強分類監管、強化部門協同、夯實屬地責任、落實約束懲戒,持續健全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促進各類企業健康發展。
《意見》要求,要健全拖欠企業賬款清償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司法機制。要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和項目資金監管。定期檢查資金到位情況、跟蹤資金撥付情況。完善工程價款結算制度。加強政府採購支付監管。要健全防範化解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制度機制,並加強執法監督。督促國有企業規範和優化支付管理制度。要優化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投訴管理運行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健全投訴督辦約束機制。要強化組織保障和監督,強化部門協同,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拖欠成因及防範化解舉措的研究,合力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強化審計監督。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對維護企業權益、穩定企業預期、增強企業信心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地實際和自身職責,紮實做好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