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3歲男童坐電梯後從9樓窗戶墜亡 家屬質疑護欄過低有安全隱患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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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寮步鎮一名3歲男童近日在小區坐電梯後從9樓窗戶墜亡,家屬認為小區的窗戶護欄過低,對其安全性提出質疑,但小區物業中心表示窗戶護欄設計符合規範。目前,家屬提出了22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額,認為物業方面及發展商負有責任;被索賠企業一方則否認自身存在相關責任,認為悲劇的發生應屬於監護人監護不當導致,建議家屬通過司法途徑處理。

死者墜亡的位置。(黃線內)(南方都市報)
警方開具的證明顯示,經現場勘查,初步排除他殺嫌疑。(南方都市報)

死者小海本來將在9月入讀幼兒園,然而8月10日晚,他墜落在鼎峰品築小區自家1號樓棟電梯間窗戶外的小區廣場,死因是「開放性顱腦損傷特重型」。

事發前,父親耿一波帶小海和10歲的女兒取快遞,之後準備乘電梯回16樓的家。當時小海先行步入電梯,耿一波則仍在門外等候女兒,之後又有一名外賣員進入電梯,這時耿一波想步入電梯,但電梯門在長時間開啟後關閉。

閉路電視顯示,約90厘米身高的小海只能按下9樓的按鈕,而外賣員則在5樓出門。當小海意圖跟隨時,外賣員做了疑似阻攔的動作,隨後小海回到電梯內向外賣員揮手道別。之後,電梯抵達9樓,小海獨自離開。而耿一波回到16樓後,妻子陳麗發現兒子仍未回來,隨即下樓尋找,結果得知悲劇已經發生。

小海獨留在電梯內。(南方都市報)

事件令耿一波陷入深深的自責當中。而在小海離世的第二天夜里,陳麗在朋友圈發文道:「媽媽永遠愛你。如果我們還能再成為母子,我一定不再讓你離開我的視線,不讓任何人帶你出去玩,就算爸爸也不行。」

事後,陳麗質疑事發樓棟電梯間護欄及窗戶的安全性,其透露兩年前就曾見到過一位小女孩攀爬電梯間外的窗戶,「當時把她拽了下來,我腿都是軟的」。她隨即就此事向物業中心反映,指有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加裝防護欄,「上個月還有其他樓棟的小孩爬上去了,同樣造成了險情」。她還多次聯繫相關部門,要求查閱小區1棟當年的報建、設計、審批、竣工及驗收等資料,但一直未獲反饋。她也不理解為何小區內部分樓棟的電梯間窗戶被設計成封閉式護欄的,但其所住的1棟卻沒有全封閉。

陳麗質疑事發樓棟電梯間護欄及窗戶的安全性。(南方都市報)
業主們曾就窗戶的安全性熱議。(南方都市報)

另一方面,陳麗還質疑,根據監控室的片段,兒子在電梯時,監控室的保安正在玩手機和聊天,沒有一個人在看監控,但物管保安應在小孩獨處電梯期間作出必要的反應。

對此,鴻泰物業方面回應稱,並未有發現有相關情況反映,經住建部門、設計單位查閱,設計圖紙中護窗欄桿設置高度均滿足規範相關規範要求。而事發後物業公司、地產公司、政府相關部門現場勘查討論,認為該位置因屬於消防用途,無法對該位置進行任何的改造。因此,只能通過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看護和教育來杜絕意外的發生,物業中心也在現場張貼了明顯的安全防範溫馨提示。寮步鎮政府亦表示,住建部門初步判定該窗戶的施工符合當時設計規範及質量驗收規範要求。

鎮政府表示,住建部門初步判定該窗戶的施工符合當時設計規範及質量驗收規範要求。(南方都市報)

而就1棟與其他樓棟有異,物業方解釋是因為樓棟的形態和平面布局並不一樣,其他樓棟窗戶安裝防盜網,是出於後期管理防盜需求,且滿足了消防相關規範下才可以實施。但1棟的位置因有消防救援登高的需求,所以不可以安裝防盜網。

至於監控室的問題,鴻泰物業方面解釋,當時監控中心人員正常值班,整個乘梯過程時間簡短,且電梯未有緊急救援信息反饋,屬於正常運行。此外,電梯並不具備遠程操控的功能。

不過上述回應未打消家屬質疑,家屬一方認為,小區物業方東莞市鴻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開發商東莞市鼎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對男童身亡負責,並提出了220萬元的索賠訴求。公司代表則表示,對於發生此次事件深表遺憾亦理解家屬心情,但對於220萬元的索賠,物業公司綜合現場的實際情況,認為物業及地產公司不存在相關責任,應屬於監護人監護不當所導致,並建議家屬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