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泰龍犯故意殺人罪被執行死刑 4年前入室盜竊後刀殺警察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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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史泰龍2020年7月入室盜竊後,持刀刺傷兩名警察,導致其中一人不治身亡。近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佈告》,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史泰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今年3月21日,史泰龍被執行死刑。

史泰龍被捕畫面。(大風新聞)

據《大風新聞》報道,史泰龍又名史龍龍,1995年出生於陜西省彬州市,被捕前是一名農民。史泰龍先後於2012年8月27日、2017年9月30日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刑。

2020年7月14日下午6時許,史泰龍和肖某在某小區實施了入室盜竊。同月24日,警方將史泰龍拘捕,並在其租住處提取到尖刀等物品。隨後,史泰龍提出配合警方拘捕肖某,警方駕車押解其到肖某居住的小區外路邊。

在警方實施拘捕肖某過程中,21歲的輔警張某和33歲的輔警崔某留在車內看守史泰龍。期間,史泰龍趁輔警不備,持刀將二人刺傷後逃離,並劫持警方車輛,駕車逃跑,途中還與他人汽車碰撞,後逃逸至一處地下停車場棄車。

案發後,21歲的輔警張某因心臟、肺臟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一名輔警崔某輕傷二級。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佈告》顯示,法院認為史泰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對其作出死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惟史泰龍不服,提出上訴,經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史泰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佈告》指出,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2024年3月21日將史泰龍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