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起爭執 陝西漢酒後將弟弟、弟媳及村幹部殺害 已執行死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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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漢中市中級法院近日宣布對故意殺人犯金漢君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布告顯示,2021年11月2日,金漢君因瑣事先後殺害其弟弟、弟媳及一名村幹部,隨後被漢中中院判處死刑,其上訴被陜西高院駁回,最高法覆核後核準了金漢君的死刑判決。
金漢君1969年6月14日出生於陜西省漢中市,為小學文化,農民。案情指,他與49歲死者金某一為同胞兄弟,兩家在陜西省漢中市漢台區老君鎮金寨村相鄰居住。2021年,金某一在家裝修期間,與妻子、案中38歲死者到金漢君家暫住,但金漢君與金某一常因生活瑣事爭吵。
同年11月2日18時許,金漢君酒後又因生活瑣事與金某一、葉某某發生爭吵,遂持家中的一把單刃刀捅刺葉某某,隨後捅刺上前阻攔的金某一的胸腹部,後者被捅刺後躲至鄰居家,後因被刺破肺臟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後,金漢君再次捅刺葉某某胸背部數刀,致其因被刺破肺臟及主動脈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尋找金某一未果後,金漢君折返現場,看見村文書、案中58歲死者金某二站在葉某某倒地處打電話,由於他平時就對金某二不滿,便從金某二身後捅刺其背部一刀,致其因被刺破心臟死亡。事後,金漢君逃離現場,並在當晚10時許通過親屬向公安機關投案。
布告顯示,金漢君因生活瑣事持刀殺害弟弟、弟媳二人,又殺害無辜村幹部泄憤,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實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金漢君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金漢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金漢君不服,提出上訴。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法覆核後核準了金漢君的死刑判決。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漢中中院已於3月18日將金漢君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