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飯店出售77隻活穿山甲及獅子肉 東主獲刑11年罰款5萬
浙江諸暨市的兩名飯店東主張艷(化名)和陳剛(化名)將穿山甲、獅子肉、熊掌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作為食材提供給客人,近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及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案情指,張艷和陳剛向「供貨商」陳軍(化名)長期購入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其中,在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陳軍向張艷出售活體穿山甲77隻、冷凍穿山甲57.55公斤,鴞形目動物活體7隻,獅子肉11.55公斤,熊掌67.5公斤,價格超過14萬元(人民幣,下同)。2013年到2015年7月,向陳剛出售活體穿山甲1隻、冷凍穿山甲2隻,鴞形目動物活體2隻,穿山甲甲片2斤。陳軍本人則在2015年7月交易野生獅子肉時被警方當場拘捕。
陳軍被捕時,警方發現其家中藏有1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豹貓」、2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巨蜥」、3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冰櫃裡放著冷凍穿山甲、黑熊熊掌、獅子肉等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他向警方交代指,被警方查獲的獅子肉及骨頭,是拿來裝成虎肉及骨頭賣的,「有人喜愛用虎骨泡酒,用鋼鋸鋸下一小段骨頭,也許就要賣幾千塊錢」。在紹興,虎肉的報價要比獅子肉貴三四倍。
據陳軍交代,他只是「中間人」,根據買家的需求向不同「供應者」拿貨,「供應者」遍布廣東、湖南、江西、廣西、福建、浙江等,買家集中在浙江省內,還包括上海、江西等地。至2016年5月,陳軍一案共拘捕46名疑犯,涉案金額逾4000萬元。
張艷和陳剛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案日前一審判決,張艷被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萬元;陳剛被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已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也就是說,法律不僅對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犯罪嚴厲打擊,食用者也將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