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姦殺案平反】逼供、冤獄無人問責 辯護律師揭司法機關不足
本月,繼冤死21年後終得平反的聶樹斌案讓人們百感交集,昨日(12月22日),江西樂平14年前的姦殺案也沉冤昭雪,4名被告無罪釋放。有人說,這是好的時代,也有人說,這純粹是偶然。
香港01專訪了樂平姦殺案的辯護律師王飛,他說,當事人和律師們都認同無罪結果,但不認同司法機關判決,因最終仍沒有推翻4名被告當年口供的合法性,當時掩蓋了真相、甚至讓當事人險些枉死的刑訊逼供,難道沒人要付出代價?
沒有制度性反思,平反就失去了個案之外的意義。
昨日,江西一起14年前的姦殺案經重審,宣判原4名被告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無罪,十餘載冤獄之後,他們終與家人團聚。
據澎湃新聞報道,2000年5月24日,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發生一起殺人案,當地一名超市老闆蔣某與隨行女子郝某遇害,後者更遭到強姦碎屍。兩年後,上述4人被抓獲,他們與在逃的汪深兵一同被檢察機關指控為兇手。2003年7月,景德鎮中院一審判處4人死刑。不過,4人一再在審訊時否認作案,並稱遭刑訊逼供。內地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4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引社會關注。先後有20多名律師為4人辯護,2006年江西高院終審改判4人死緩。
「如果真兇不說,不承認,或是不幸死了,他們會永遠冤下去。」
案件出現轉機是在2012年,真兇方林崽因其他姦殺案上庭,一併承認了此案罪行,惟司法機關起初不願糾錯,甚至公安重新查驗物證,發現現場物證DNA與方林崽完全符合後,又疑深藏報告3年之久。律師、媒體、蒙冤者和家人不曾停止的推進,終讓部分真相浮出。過程不可謂不艱難,2015年5月,律師團只為獲閱卷權,在江西高院在抗議19天之久。
王飛是當事人程立和的辯護律師,宣布無罪後,他高興地一天連發十幾條朋友圈,說要跟着程立和回樂平喝酒。在王飛發布的短片裡,已與世隔絕太久的程立和胸前戴着大紅花,有些興奮地在街上左顧右盼,看着看着,面上突然沒了笑容,有些茫然地抿了抿嘴。若不是堅稱逼供不斷上訴,他恐怕沒命等到這一天。
當事人手腕傷痕未消 法院拒調查逼供
王飛和程立和清楚,想要的結局實現了,但心頭的疙瘩還沒能解開:當年認定4被告是殺人犯,就是根據他們的有罪口供,但他們堅持口供是刑訊逼供而來,長時間吊住手臂,沒有飯吃,沒有覺睡,僅憑意識已經失去時獲得的口供,他們坐了14年冤獄。如果沒有真兇方林崽的出現,他們能平反嗎?刑訊逼供者,不需要反思嗎?
王飛告訴記者,他們對法院提出了刑訊逼供問題,而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採納,「都沒有啟動程序調查,怎麼就認定證據不足?」王飛感到無奈,「法院調取相關資料是很容易的,包括找到同監室的證人,當年提審的筆錄等等,甚至可以通知警察作證。」
以律師們所知,有被告手腕傷痕至今未消,這已是明顯不過的證據,而2006年6月,他們曾在公安提審時詳述遭逼供經歷,如今律師們希望調取筆錄,檢察機關卻堅稱這是內部材料。王飛不解,這作為證明4人無罪的重要證據,為何不能調取?他們只拿到了公安機關提供的部分審訊短片,但「明顯經過剪輯」,從一畫面直接跳到另一幕,為何不提供連續短片?這只加深了律師心中的問號。王飛嘆,「我們(律師)總不可能在辦案機關裡偷偷安攝像頭吧?我們沒這個本事。」
本案另一律師嚴華豐昨日接受鳳凰網訪問時,也提出了同樣的觀點,律師們認為刑訊逼供證據清楚,但法院拒絕調查,這是不可接受的。目前,該篇訪問已被「和諧」。王飛說,法院的論調是,反正也會判無罪,沒必要再做口供認定,這不重要。在他看來,這「很不講道理」。
當事人曾嘗試咬舌自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規定: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亦寫明,非法取得的證據應在審理過程中被排除。王飛說,他們曾提出排除當年認罪口供這一非法證據,惟法院堅持,即使不排除,口供與目前驗證的物證有矛盾,結果也沒有差別。判決書中,法院提出,不排除「指供」、「誘供」可能,但不曾提起對當事人造成身體和精神傷害的「逼供」。這還是有不小區別的。
王飛提及,當事人程發根曾因受不了長時間的折磨,嘗試咬舌自盡,因被警方及時發現、掐住脖子而失敗,「他們(被告)完全知道認罪意味着什麼,殺人,強姦,分屍,究竟是(逼供)多嚴重才會承認啊!」而一上庭,4被告即翻供,不斷向外界求助。
法律白紙黑字 逼供緣何屢禁不止?
很偶然的勝利。
王飛這樣描述這起陳年冤案的平反,在他看來,翻案最大原因是2012年真兇方林崽的出現,他的口供和種種物證均毫無疑問地指出了此前的錯誤。在這個基礎上,律師、記者及各界的奔走才能帶來轉機。
不能忘記的一點是,2013年公安機關就對物證做了關鍵的鑑定,卻不曾交出這份可讓無罪者洗冤的報告,直到今年檢察院審查才得以浮出。「如果真兇不說,不承認,或是不幸死了,他們會永遠冤下去。」王飛說。
2016年10月,最高法推出《關於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及要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王飛相信,司法機關認識到了此前法律的不足,這是好事,然而,這一制度如今在實際操作層面仍問題重重,包括檢方認定無逼供,仍主要靠公安機關寫說明自證清白,實不合理,當被告人堅持自己無罪時,檢方應當展開實質調查,對證供的合法性負責。
王飛提及,如今攝錄鏡頭、智能手機已是普遍不過的設備,留存錄音和錄像很容易。當出現爭議時,應拿出材料接受監督,如今的監督太不足。
「遲來的正義不能算正義,他們15年的人生能回來嗎?幾個家庭的不幸誰能彌補?」王飛律師沉思片刻,堅定道出,「如果沒有民間的推動,不會有最終糾錯,我認為司法自我糾正的能力嚴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