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姦殺案平反 4人坐14年冤獄無罪釋放 遲來的正義是正義嗎?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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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發生一起殺人案,蔣某與隨行女子郝某遇害,4名村民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兇手並逮捕。
4人一再在審訊時否認作案,並稱遭到刑訊逼供,引起社會關注。2006年江西高院終審改判4人死緩,直到2012年,有其他人供認自己是「樂平5.24」案真兇。
冤獄十餘年,4人終於被宣判無罪。

轟動全國的聶樹斌殺人案本月剛剛平反,江西又一起14年前的姦殺案經重審,宣判原4名被告無罪,真兇另有其人,江西高院副院長代表法院致歉。14年前,這4名被告被判死刑,經被告上訴後改為死刑緩刑兩年執行,這才留住了性命,等到了真相到來。

被告之一方春平寫信給家人,求他們不要放棄為自己申冤。(澎湃新聞)
法院外,被告之一黃志強父親等待着兒子。(澎湃新聞)

一再上訴 終判死緩

2000年5月24日,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發生一起殺人案,當地一名超市老闆蔣某與隨行女子郝某遇害,後者更遭到強姦碎屍。兩年後,中店村村民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被抓獲,他們與在逃的汪深兵一同被檢察機關指控為兇手。​

據澎湃新聞報道,2003年7月,景德鎮中院一審判處4名被告人死刑。不過,黃志強等4人一再在審訊時否認作案,並稱遭到刑訊逼供。內地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4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引起社會關注。先後有20多名律師參與,為4人辯護,2006年江西高院終審改判4人死緩。

2012年,一名叫方林崽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強姦、殺人受審,當庭供認自己是「樂平5.24」案真兇。惟直至2016年江西高院才決定立案重查此案,並於11月30日不公開開庭再審,原4被告已在監獄服刑10年。

辯護律師申請鑑定物證屢遭拒

報道稱,樂平警方有拖延鑑定和隱藏報告之嫌。樂平警方在2002年8月一份說明中稱,對現場進行反复、仔細勘查取證,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不過,警方的勘查現場筆錄又顯示,在案發現場找到29枚煙頭、毛巾等物證,但未見鑑定。

直到方林崽落網,樂平警方才對案發現場找到的關鍵物證進行鑑定,鑑定報告又疑遭隱藏3年之久,直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決定再審後,江西省檢察院審查案件材料,偶然發現有這份鑑定文件,才要求樂平警方提交。

鑑定報告顯示,在案發現場發現的3枚煙蒂上的DNA,源於方林崽的可能性大於99.99%,這意味著,黃志強等4人與此案無關。辯護律師嚴華豐稱,看到這份鑑定報告,我們興奮的是,這份證據更有力地將真兇指向方林崽;氣憤的是,樂平警方故意隱藏報告多年。而早在13年前該案一審時,辯護律師就極力申請鑑定有關的物證,此後又多次申請,均未獲法院支持。

遲來的無罪判決書。(澎湃新聞)

法院:不能排除指供、誘供可能

今次,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第一、二審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敲詐勒索罪及原審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主要依據四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該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

然而,根據再審中檢辯雙方出示的物證檢驗報告、法醫物證鑒定書等新證據,四原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與證據間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四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同時,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誘供的可能,四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且本案缺乏能夠認定四原審被告人作案的客觀證據。

因此,對四被告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改判四原審被告人無罪的意見,對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依法作出公正判決的意見,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均予以採納。據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再審判決,宣告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無罪。再審宣判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夏克勤代表該院向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當面賠禮道歉,並告知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表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就本案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深入調查。

所謂「遲來的正義」

今年平反的聶樹斌案及呼格案常常伴隨着「遲來的爭議」這樣的表達,有人藉此來盛讚公權力勇於糾錯,讓真相昭雪,也有人為此不齒,認為真相只是打在製造冤案的公權力臉上的一記耳光。對於冤案受害者可以申請的國家賠償,有人問:這能彌補當事人和家庭所受的傷害嗎?畢竟聶樹斌、呼格已經死了,樂平案四被告也冤獄多年;也有人質疑:為何讓納稅人幫不負責任的冤案製造者買單?不少網友在論壇上發問:遲來的正義到底還是正義嗎?

筆者看來,遲來的正義很難說是正義,畢竟邪惡已經發生。但來了又總是比不來要好,至少不是最壞的結局。但當它到來的時候,徹底地反思比表彰來得更必要,樂平案的過程,暴露出太多程序問題,如何避免今後不再重蹈覆轍,讓正義不再遲來,才是這些冤案為社會帶來的最大意義,但對個體命運來說,悲劇仍是難以扭轉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