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缺課|教育局改指引撤發入學令時限 議員:較大彈性處理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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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傳媒報道,有初小學生自2021年底長期缺課,教育局接報兩年多,未有按當時指引向家長發出警告信及入學令,並在上周五(30日)更新指引,不再列明2個月要發出警告信、6個月要出入學令的時限。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入學令較適用於家長阻止子女上學的情況,但若學生自身出現問題,家長「冇晒乎」,發入學令反而難有實際效果,認為更新指引為學校處理學生缺課問題,提供更多彈性。

教育局上周五(30日)更新15歲以下學童缺課、綴學指引,不再列明2個月要發出警告信、6個月要出入學令的時限。(資料圖片)

議員:若學生自身拒上學 家長「冇晒乎」 發入學令難有作用

教聯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鄧飛今日(3日)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免除時限的好壞「睇你點睇」,但提到更新指引,訂明學校須發現學生有否缺課以外的問題或需要,按情况作轉介甚至報警,加上立法會早前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強化了學校的責任,亦讓學校有更多手段處理學童缺課問題。

鄧飛又稱過往學校的跟進工作較為單調,「佢唔返學,學校最多每日打電話去問,最多加埋社工」,「得個問」,傾向文書形式處理問題,又認為入學令較適用於家長阻止子女上學的情況,但若學生自身出現問題,家長「冇晒乎」,發入學令反而難有實際效果。

他又提到,學校一般「好緊張」學生缺課問題,指校方若一直無上報及跟進有關問題,例如學生已「返咗內地、移咗民」,但未有辦退學手續,會令學校很麻煩,要面對用「假學生」濫用政府資助的質疑,故相信取消時限規定,不會令學校拖延處理學生缺課。

鄧飛又認為,當局應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包括教育局、社署、學校及社福機構,研究如何減少學生缺課,及針對學童不同缺課的原因,作出建議。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成員郭玲麗認為,取消時限規定為學校處理學生缺課問題提供更大彈性,提到曾有個案,家長阻止子女上學,理應早於6個月發出入學令,亦有情況是學生有情緒問題,與家長無關,「冇理由(發入學令)俾壓力家長」。

郭玲麗提到,以往指引並無訂明學校須了解學生有否缺課以外的問題或需要,有社工或老師會「拖下先」,或認為寫報告麻煩,認為更新指引,學校必須遵守,可以令做到「及早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