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市原市長阿迪力• 努爾買買提 行賄受賄判12年有期徒刑
撰文:秦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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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地《法制日報》5月2日報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市原市長阿迪力.努爾買買提因行賄罪、受賄罪,數罪並罰,獲有期徒刑12年。
在2007年至2013年間,阿迪力先後21次接受他人行賄共計644餘萬元。他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及個人在結算工程款、土地開發、房地產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
報道指,從2008年11月至2010年初,阿迪力.努爾買買提幫助和田市3家供熱公司順利拿到收購補償款,並躲避支付此前拖欠的費用,他曾收受這3家公司行賄金額共計150萬元。
此外,在和田地區不少鄉村面臨土地征購時,阿迪力.努爾買買提用公權力為幾名生意人謀得了一塊本屬於某企業的「好地」,事成后,他指示這幾名生意人給該企業送去50萬元「感謝費」。
阿迪力還接受了行賄人送的現金、金條、玉石等財物,并以其弟弟的名義在和田市與烏魯木齊購買了幾套房屋。他還將大量現金投入和田市某融資公司,坐等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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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0月起,阿迪力.努爾買買提因涉嫌嚴重違紀受到當局調查。2015年2月,《新疆日報》報道,阿迪力.努爾買買提在擔任和田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因收受巨額賄賂,違規經商辦企業謀利,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那時他已被開除黨籍并接受公職處分,但當時的報道沒有揭露阿迪力.努爾買買提貪污行為和金額的具體細節。
公開資料顯示,阿迪力.努爾買買提是維吾爾族,1968年2月出生,新疆和田縣人,研究生學歷。1989年6月,他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7月參加工作,2009年1月,出任和田市委副書記、市長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