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親信白恩培受賄2.46億判終身監禁 中共打虎首例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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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日)上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白恩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白恩培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官方通報稱,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億元人民幣。白恩培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新增終身監禁制 避免利用減刑、假釋逃避刑罰
據新京報報道,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規定,因貪污被判死緩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修改後的法案於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對白恩培的判決,正是以此為依據。白恩培成為中共建政後首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官員。
今年初,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嚴格控制貪污受賄犯罪減刑次數和幅度。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正是結合十八大後反腐敗的新形勢,針對性很強。
上海《第一財經日報》稱,白恩培在接受調查過程中招認, 原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曾要求白恩培關照其子周濱所參與的一個鉛鋅礦收購項目,而該項目最終被四川富豪劉漢以超低價格收購。
此外,白恩培還與牽涉周永康利益集團的前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和國資委前主任蔣潔敏有工作交集。
中紀委於2014年8月宣布白恩培正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月宣布開除其中共黨籍與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