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過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後 台北即核發同性伴侶證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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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昨日起核發同性伴侶證。(中央社)

台灣立法院昨日(26日)初審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新增「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等條文的同時,台北市政府昨天起核發 「同性伴侶證」。民政局統計,首日共有7對同性伴侶申請並發出14張證,同性伴侶可憑此證享有特定福利。

民政局表示,台北市政府去年6月17日起開放同性伴侶到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註記,同性伴侶可憑註記公文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或申請家庭照顧假等。據統計,截至今年11月底,已有272對同性伴侶申請註記。同性伴侶只要年滿20歲、單身,且其中一方戶籍設在台北市,或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彰化縣等合作縣市,皆可在台北市或合作縣市申請同性伴侶註記;但「同性伴侶證」僅限在台北市申請註記者才可領取。

實際上,在本年11月11日,「同性伴侶證」已在高雄市首發。其核發對象限於一方設籍於高雄市,且在該市已完成申請註記之同性伴侶。

多名反同民眾抗議修法

另一方面,昨天通過的修正案引起反同民眾不滿,大批反同民眾衝入立法院,又前往總統府抗議示威,與警方發生衝突。

在立法院審議期間,反同團體就有過百人翻牆闖入立院,後遭警方用透明束帶綁住雙手,少數以大動作反抗的抗議者,則被警察強押在地。

據悉,反同團體得知初審通過後情緒高漲,有人怒喊「蔡英文禍國殃民,下台」,有人號召民眾一起闖入立法院。有民眾轉到重慶南路總統府前抗議,並佔領總統府前馬路,高喊「蔡英文下台」、「出來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