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首發「同性伴侶證」 同性婚姻再邁進一步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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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台灣高雄市政府於去年5月20日率台之先辦理「同性伴侶註記」,醫療上,一方可以憑此作為「關係人」簽署同性伴侶手術同意書,陸續有台北、新北等9個縣市跟進。
今日適逢「光棍節」之日,高雄市新創「同性伴侶證」,再次推動平權,被視為同性婚姻又向前邁進一步。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11月11日「光棍節」之際,台灣高雄市首發「同性伴侶證」,該市民政局表示,為延續高雄市對多元性別文化及人權的尊重善意,今日再新創「同性伴侶證」,內容載有當事人基本年籍資料及伴侶姓名,結合公文書證明的實用性及兼顧隨身攜帶的便利性,讓同性伴侶一證在手,做為互訂終身信守誓約的愛情見證。而同性伴侶證的核發對象,僅限於一方設籍於高雄市且在該市已完成申請註記之同性伴侶。
高雄市民政局同時強調,同性伴侶證不涉《民法》遺產分配等權利行使,若遇伴侶需動緊急手術,醫院是否認同此證,由醫院決定。
然而,對於同性伴侶來講,這種行政層面上的「註記」或是伴侶證,並不等同於法律層面上結婚登記的配偶地位,異性婚姻可享的權利和社會福利,包括雙方共同購買財產而分手後如何分配、遺產分配等等,於同性伴侶來講都是諸多限制。
反觀香港,一直以來也存在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爭議,香港法律亦不承認境內外登記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此前就有發生香港同性伴侶赴新西蘭、美國等地申請同性結婚,但返港後並不被認可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