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國土部:自動續期不收費可正常交易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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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20年期限土地使用權陸續到期,引起市民關注。(資料圖片)

針對浙江溫州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今日回應指,居民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相關部門不收取續期費用,房屋亦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本年(2016年)初,不少溫州市民發現,所居住房的土地使用權陸續過期,或需繳納共值房價總額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才可以為使用權續期。此因之前中央政府尚未頒行全國適用的續期方案,現由各地方政府見機行事,缺乏統一程序和標準。

國土資源部今日(23日)召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副部長王廣華表示,溫州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可以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即受影響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可根據《物權法》149條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費用;此類住房交易時,可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王廣華指出,這是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產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所採取的過渡性措施,當中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王廣華解釋採用「過渡性辦法」的原因,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涉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特殊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台後再與之做好銜接。對帶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問題,王廣華表示高度重視,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出台相關的法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