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京晉浙試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設監察委與紀委合署辦公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大的反腐敗的力度,紀檢監察作用凸顯。但同時,「機構獨立性不夠、相對鬆散,機構授權也不足」等問題也浮出水面。無論是學者,還是紀檢監察系統,都提出了不少「整合監察力量」的觀點。
今年1月召開的第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釋放了改革的聲音:「要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係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要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係」。
反貪局機構和審計機關或並入國家監察機關
7月14日,中共黨校機關刊物《學習時報》發表題為《通過修法完善國家監察體制》的文章。文章稱,面對現在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形勢,1997年制定、2010年修訂的《行政監察法》,已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亟待全面修訂。
文章表示,現行《行政監察法》存在多個方面的問題:監察機關定位不準、監察對像範圍過窄、監察機關的獨立性保障不夠、監察手段有限、監督程序不夠完善。
文章指出將《行政監察法》更名為《國家監察法》。中央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對中央所有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進行監察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國家主席提名。
文章建議將檢察機關的反貪局機構和審計機關並入國家監察機關;繼續實行中紀委與國家監察機關合署辦公,改革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國家監察機關實行垂直領導體制;擴大監察對像,實現監察全覆蓋。
外界認為這篇文章所提出的思路和觀點,與中央的許多要求是相吻合的。外界分析中紀委是作為中共黨內機構反腐,而未來這個監察部門會作為政府層面監察的主力。這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國家主席提名,誰做主任?這個機構的級別是什麼?會否和王岐山或在十九大之後繼續留任有關?這些都留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