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嚴打水貨客 香港老伯帶6件冷衫過關被控走私
據《廣州日報》報道,一名84歲的香港退休男子蔡XX從香港帶了6件「冷衫」(毛衣)入境深圳,結果被以「走私普通貨物罪」移送國內檢察院審查起訴。
走私6件冷衫就要判刑嗎?因為按國內「走私普通貨物罪」,其入罪標準是逃稅10萬元,一般情況下,6件冷衫並不合符該標準?事實上,該6件冷衫的偷逃稅額僅為652.89人民幣。那為何被起訴?原來這位香港老伯移送檢方的主要原因是他觸犯了「三次走私」的相關法規--近年大批香港水貨客在上水等「熱點」走私貨品到國內,成為中港兩地民眾矛盾爆發的導火線之一,有不少聲音認為兩地政府皆要加強執法。
案情顯示,去年年10月,84歲的香港籍退休男子蔡XX根據「水貨頭」派貨,領了6件冷衫從羅湖口岸過關,結果被海關人員例行抽查時查獲。國內媒體指,蔡XX帶毛衣的目的「僅是為了賺取58元的帶工費,貼補家用」--因為蔡老伯早已退休,靠領綜援度日,過日子手頭有些緊,剛好退休在家又沒事做,出來走動走動, 就認識了派貨的水貨頭,結果就做起了水貨客。
觸犯「三次走私」相關法規
然而根據檢方查證,蔡XX在此之前的一年內已經有兩次因走私被給予行政處罰的記錄,這是今年第三次實施了走私行為被拘捕,而之前走私過關的也是一些奶粉、香煙、手錶等小物件。辦案人員指,這就是俗稱的「三次走私」,無論偷逃應繳稅額多少,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辦案人員續稱,蔡XX今年高齡84歲,根據國內刑法,「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可以對蔡XX的「走私普通貨物」行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另外,他沒有犯罪前科,「主觀惡性並不深,所以檢方對其作了相對不起訴處理」。在對蔡XX宣布不起訴決定的時候,辦案的檢察官對其進行了一番「法制教育」,耄耋之年的蔡XX對於自己的行為非常悔恨,「表示絕不再做水貨客了」--其實像蔡老伯一樣的香港水貨客並不少,他們往往只是為了賺那幾百元港幣的「車馬費」要補貼生活,才當起水貨客來。
觸犯「三次走私」則涉及刑事問題
辦案人員口中的「三次走私」,是指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並增加規定了「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也就是說,三次走私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理解這個法律規定當中的「一年內」?有些水貨客誤解了「一年內」的計算方法,多數人理解成了以年度計算,比如水貨客李XX因走私於2015年4月、6月各有一次被行政處罰的記錄,他以為2015年結束,2016年開始就重新計算次數了,於是2016年2月又開始做水客給人帶貨,結果又被海關查獲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