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貨客示威「以胸襲警」案 女文員維持定罪 暫免入獄
去年 「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四名市民因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而被判囚,其中女文員聲稱遭警員非禮,更被推跌致鼻骨骨折,卻反被控以胸襲警,被判入獄3個月15日。四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提出上訴。法官今早(8月29日)於高院頒下判詞,定罪上訴全被駁回,但認為判刑明顯過重,故裁定4人全部判刑上訴得直,之前的判刑全遭撤回,其中15歲少年及鄺振駹索取感化報告、女文員吳麗英及潘子行則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26日判刑。
吳麗英得悉上訴裁決後,明顯放鬆下來,並面露笑容,更與女親友相擁。她與男友鄺振駹離開法庭時稱,尊重法庭裁決,對暫毋須入獄感鬆一口氣。被問及覺得結果是否公道時,吳與鄺對望一會,並稱「唔識答」。
四名上訴人依次為一名15歲少年、鄺振駹(21歲)、被指以胸襲警的女文員吳麗英(31歲)及當日示威者潘子行(22歲)。他們同被控於去年3月1日,在元朗示威時襲警和阻差辦公。除吳麗英(31歲)外,15歲男生亦因襲警被判入更生中心;吳的男友鄺振駹(21歲)因阻差辦公判入勞教中心,潘子行(23歲)亦因同罪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
四名上訴人均參加去年3月1日在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他們均被指襲擊及阻撓警員工作而被捕。其中吳被指在與警員衝突中,以胸口撞向一名總督察加上臂,因而被控襲警罪,而吳在被捕時因為跌倒在地,鼻骨骨折,被捕時血流披面。惟案件去年中在屯門法院審訊時,裁判官陳碧橋指吳用女性身份誣衊警員非禮,認為吳行為惡毒,雖然吳並無任何刑事案底,但仍被判入獄三個多月。
代表吳和鄺的大律師在上訴時曾稱,雖然法律上身體任何一個部位都可用作武器,但指案發當日吳的背包被拉扯,吳感到胸部被觸碰才大喊非禮,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到可能是吳的胸部意外碰到事主的手。
官指判監無可避免 但3個月15日實在明顯過重
法官張慧玲在判辭中指,吳麗英與鄺振駹為情侶關係,吳在男友與總督察拉扯時,情急下以胸撞向總督察,並誣告對方非禮,並非不可能的事。張官又指,吳指警員「非禮」的行為,以案發時的環境,有可能令其他在場人士起哄,引致一發不可收拾的場面。
惟考慮她當時為協助不認識的15歲少年,即本案其中一名上訴人脫身,雖不是情有可原,但仍須考慮她是在此情況下犯案。而且考慮案情後,張官認為判監無可避免,但3個月15日刑期明顯過重,故判罰上訴得直。
同案15歲少年曾患強迫症 官信沒有預謀犯案
至於案中現年15歲青年,過往沒刑事案底,曾患強迫症,看來沒有預謀犯案,只是突然與其他不認識的人步出馬路時,被總督察阻止及一時衝動撞向他,考慮他是少年,故裁定他判刑上訴得直。
而案中其餘兩被告鄺振駹及潘子行,張官考慮他們並非有預謀犯案,看來只是向少年施以援手,案情非十分嚴重。
案件編號:HCMA49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