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勞務稅36年未改 800元起徵點壓榨千萬實習生
內地實習旺季的尾聲,批量結束實習返校的學生陸續遭遇「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對絕大多數學生而言,這是他們人生中第一個留下深刻印象的稅制。勞務稅制規定的800元(人民幣,下同)的起徵點,遠低於工薪個稅3500元的起徵點。「本來實習生就是廉價勞動力,2000元左右的報酬還要交20%的稅。」多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的實習生抱怨。
據悉,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下簡稱「勞務稅」)是內地11項個人所得稅的一種,徵收對像是諸如獨立設計師、獨立翻譯等廣大靈活就業者,而大學實習生也是勞務稅大軍中一員。每年實習生數量超千萬,而據內地知名實習生招聘平台「實習僧」提供的數據,實習生大多一周工作五日,而薪酬稅後僅1900—2700元/月,遠遠難以負荷北上廣地區的食宿基本需求。
備受詬病的「勞務稅」
按照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餘額按照20%稅率納稅。然而,這36年前的規定,在平均工資幾乎翻了81倍的情況下,個稅法歷經6次修改,工薪個稅起徵點從800元增至3500元,但是,勞務稅800元的起徵點、20%的稅率卻沿用至今,已36年未改。而據教育部的數據,2015年,全國各類高等教育在學總規模(包括本科、碩士、博士)達到3647萬人,而每年實習生數量超過千萬人,除了少部分企業為實習生避稅之外,大部分實習生都有承擔勞務稅的「負擔」。
事實上,不僅勞務稅遭受質疑,稿酬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勞務稅執行同樣的起徵點、稅率,極大打擊創作積極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劉俊海表示,「平等徵稅才能鼓勵勞動力,而根據通貨膨脹率調整起徵點和稅率是起碼的公平。」然而,個稅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其法律級次較高,只能通過下一步修訂個稅法予以解決。在已經調整了印花稅、營改增的 「稅改年」,個稅是否會能在近期調整,尤未可知。
《勞動法》難保障實習生權益
同時,給實習生造成困擾的,除了個稅法之外還有勞動法。內地部分企業依據1995年勞動部的規定,可以免與實習生簽署勞動合同,而因大學生畢業前無法辦理社保,則一方面為企業節省社保支出;而不與實習生簽訂合同,另一方面也降低日後在勞動糾紛時的法律風險。然而,也有諸如富士康等積極與實習生簽署勞動合同——目的則是讓實習生加班,因為學生實習期間是禁止加班的。
2016年4月,教育部聯合人社部、財政部等五部委發佈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中提出,「實習報酬不得低於同崗位試用工資80%標準」等要求,卻並未對實習生稅收提出要求。知名勞動法律師洪桂彬表示,類似實習生、小時工等非全日制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存在稅收上的問題。其稅制改革可參考退休返聘,與用人單位簽署一年勞動合同,且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稅。「既然鼓勵靈活就業,不能只有政策支持,稅收也得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