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周時奮在黃興國「監督」下審判?
香港01特約轉載:何亦文
黃興國是上月涉嫌「嚴重違紀」的原天津市代理書記、市長,正在被「雙規」審查中;周時奮是黃興國任寧波市委書記時的寧波文化局長,2001年在黃興國的「監督」之下,以受賄罪名被判入獄四年。
將於本月24日召開的中共六中全會,主題是「從嚴治黨」目標下的反貪制度化,審議文件之一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那麼未來是強化中共黨內監督,還是放手人民監督、輿論監督?
對中共官員的監督有兩個爭議:一是公開官員財產;二是對官員立案調查時的「雙規」。現行做法是「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申報的調查與核實待「組織需要」而定。如果不是升職前的公示和調查、或被人舉報,作為「組織」無力對所以官員的申報逐一審查核實。之所以不能向社會,甚至黨內公開,幾年前有個說法是一些官員擁有多個房產,公佈於眾,將是一個令人吃驚的天文數字。
黃興國上月被中紀委立案調查後,互聯網上出現周時奮的紀實小說《天問》(已被删除),記述他在當地紀檢部門的威逼利誘之下被迫承認自己的「貪污行為」。法庭上他和律師試圖對漏洞百出的「證據」給以否定,但是秉承旨意的法官依然對周時奮做出有罪判決。
周時奮突遭橫禍,據說是得罪了黃興國——不同意高價收購一位頗有來頭的北京商人的瓷器;接待某中央領導在文化系統工作的弟弟,卻沒有向市委彙報;一次頒獎晚會上,女主持人一時緊張忘記介紹黃興國。於是黃興國要求對周時奮立案調查。
看《天問》、讀中紀委1994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對紀檢系統辦案方式有所了解。《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說:「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這就是人們常說的「雙規」。
第三條:「紀檢機關依照黨章和本條例行使案件檢查權,不受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被「雙規」時間:「初步核實的時限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複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准後可再適當延長。」
以周時奮案為例,他被紀檢部門調查,檢察院、法院都沒有過問和介入的權力,與「刑法」「非法拘禁他人罪」發生抵觸。
所以,周時奮很可能是在黃興國的「監督」之下,被紀檢部門審查、直至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