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解讀】黃興國落馬:中央整飭「帶病提拔」第一槍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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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興國任620天「代理書記」後落馬,破多項「紀錄」。(資料圖片)

香港01特約轉載:何亦文

「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中紀委網站昨晚10時30分發佈短短26字消息,這位620天的「代理書記」終於結束漫長煎熬。

黃興國仕途平坦。22歲便擔任公社副書記(相當於今天的副鄉長),之後縣、地、市一帆風順,44歲時做到寧波市委書記。2003年結束浙江長達33年的官場生涯,北上天津任副市長、市長。

2014年12月22日,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長令計劃被停職調查;8天后,64歲的孫春蘭奉命到京接替令的職務,黃興國自此出任「代理書記」。外界猜測有「官場神童」之稱的黃興國會順延扶正,誰知苦熬620天后以接受調查收場。

黃興國做了長達620天的「代理書記」,說明中南海正面臨「帳中乏將」的困境,明知黃有「帶病」之嫌,不適合提拔重用,卻找不到合適書記人選。今天塵埃落定,相信很快會有新的任命公佈。

時下內地各級官場正進行十九大前的更新換屆,十幾天前中共中央辦公廳發佈《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簡稱「意見」),目的是提醒各地防止新一輪人事更替中的「帶病提拔」。十八大後的三年多時間,包括黃興國在內20多名中央委員、候補委員東窗事發,場面十分難堪。

「意見」規定,提拔官員時,黨委書記、紀檢書記必須簽字畫押,黨委書記是被提拔者不能「帶病」的「第一責任人」,如發現有人「帶病被提拔」,作為「第一責任人」的黨委書記將和貪官一起,被「一案雙查」。此外,「意見」要求提拔官員時,必須審查那官員的檔案、核查他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個人及親屬財產)、必須聽取紀檢的意見,如果有人舉辦,必須核查等等。

中紀委上個月宣佈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玉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正在進行的換屆選舉同樣有著直接關係。2012年12月-2013年1月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遼寧省發生人大代表賄選案。本屆全國人大代表共計2987名,其中遼寧省102人。遼寧省有超過10名本屆全國人大代表被查出存在賄選問題。鄭玉焯被指「拉票賄選」,相信與那次選舉有關。

遼寧賄選案公佈曝光之後,多個省市立即召開專門會議傳遞中央通報,表明中央借此案向各地發出警告,提醒各地以此為戒。

堂堂四大直轄市之一的天津「代理書記」竟然「帶病」620天,成為官場奇聞。相信正在進行的換屆將有更多黃興國式的「病官」被逐離官場,黃興國被調查只是這場清逐行動的「第一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