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士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3年緩刑4年不上訴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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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事件」發酵一年。《新華社》報道指,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監禁3年,緩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翟岩民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該案今天上午八點半開庭,僅一個上午便審結,判決比預期為輕。
有消息指,翟岩民的妻子劉二敏昨被便衣人員帶走,直至淩晨才獲釋,及後遭公安監視,禁止出門。
新華社報道指,翟岩民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形成推翻國家制度的思想,2012年始多次在互聯網上發表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後擔任地下教會長老,指揮訪民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仇視政府,構成顛覆國家政權活動。
報道指,翟岩民與胡石根、周世鋒(另案處理)、李和平(另案處理)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形成系統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包括2014年3月組織黑龍江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拘留所門前集會示威、2015年5月黑龍江慶安事件後組織慶安非法聚集,攻擊政府。
新華社指,翟岩民承認,律師、公民、訪民都有共同的「推牆」思想,由律師先挑起事端,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公民、訪民跟進,繼續炒作、發酵事件,「這是一個固定的模式」。
「把事情炒起來以後,律師、公民、訪民在網上繼續炒作,由律師、公民開會對事件進行組織、策劃、預謀,決定具體分工。我負責現場總指揮,對抗現今的法律,抹黑公安機關形象,把事情炒大,引起更多的人圍觀此事,百姓上街,造成官民衝突,讓國際社會介入,推翻共產黨領導,進行顏色革命。」翟岩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