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大搜捕】未審先判電視認罪 罪名抽象毀國家形象
「709大抓捕」事件一周年來臨,事發以來,外界一致將此視為中共當局打壓維權、踐踏人權的又一事例,並指事件有違當局提出的依法治國理念。縱觀事件的來龍去脈,當局的處理手法在確有不當之處,才會授人以柄。中國近年一直致力於營造良好的國際形象,但「709大抓捕」無疑產生了反效果。
內地去年7月9日起開始大規模拘捕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在隨後的一兩個月內,有大約三百名律師、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維權人士和家屬被約談、限制出境、軟禁或逮捕,一年過去,絕大部分人已被釋放,目前仍有24人被關押。其中10人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5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3人涉嫌「尋釁滋事罪」,3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2人涉嫌「組織偷越國境罪」,還有一人罪名不明。
官媒齊轟 未審先判
在抓捕後數日,新華社報道,公安部摧毀一個以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少數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夥。警方初步查明,自2012年7月以來,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周世鋒等人先後組織策劃炒作了40餘起案事件,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在中央電視台的報道中,還出現了近年來非常常見也備受爭議的電視認罪環節,常被指摘「未審先判」。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今年初曾表明「疑犯在電視裏認罪不等於真有罪」,更會導致「輿論審判」,妨礙司法公正、法院獨立性,干預法官審判,影響無罪推定的司法原則。
《人民日報》評論事件稱,鋒銳律師事務所「唯利是圖」,最後「自取滅亡」。該事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很大,公安部通告稱任何踐踏法律,踐踏社會公序良俗的人都沒有好下場,抓捕相關人員是「民心所向,大快人心」。三大官媒如此定性,可謂基本對事件蓋棺定論,審判結果已在預期之內。
根據官媒報道,被捕者的罪行自2012年已經開始,3年內總計40起。讀者看到後難免會質疑,為何之前一直沒有行動,以至於違法行為一再發生?為何其他並非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在同一時期被捕,但又不說明原因?如果讀者再進一步挖掘,不難發現不少被捕者曾經參與過不少知名的為受害的弱勢群體維權案件,如江西女童集體性侵案、三鹿毒奶粉案等。因此,不少人難免會視這次的抓捕為政治事件多於單純的刑事案件。
拘留半年 遠超規定
而在抓捕後半年,即今年1月,當局才正式批准逮捕上述24人並提出指控,被捕者家屬首次見到法律手續。此後,當局又一再延長偵查羈押期限至今年8月,至今仍未正式起訴。根據國內法律規定,當局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後到批准逮捕最長期限為37天,但這次事件中不少人在被拘留半年後,當局才批准逮捕,無疑違反了規定。
此外,當局到今天仍未正式起訴,雖然並未違反國內法律的規定,但也接近7個月的羈押期限上限(如果在此期間發現新的重要罪行,可以重新計算期限)。事實上,超期羈押在國內非常普遍,國內上月自行公布,於2012-2015年間,共發現超期羈押1974人。如果下個月還不開庭審理案件,除非發現了新的重要罪行,否則當局就是再一次違反規定。
委派律師 不合常理
本月4日,數名被捕律師的妻子和代理律師,往北京最高檢察院,遞信控告公安拒不接收委託辯護手續,剝奪被捕人士會見律師的權利,最高檢拒絕受理,亦沒交代原因。近日剛剛獲釋的律師助理趙威的丈夫游明磊曾表示,當局不容許家人聘請的律師處理趙威案件,只委派律師處理。根據國內相關規定,只有在當事人或其家人無法委託律師的情況下,才會由政府委派律師。
官方從未回應這些指控,不過,從近期烏坎林祖鑾和銅鑼灣書店林榮基事件來看,當局往往以當事人拒絕委託律師為由,回應外界的質疑。但是,在正常情況下,被捕者渴望律師為自己辯護以求清白是人之常理,當局的這種處理手法不但不能令人信服,反而加強外界認為中國干預司法的印象。
罪名抽象 難以取信
至於眾人被指控的罪名中,包括「尋釁滋事罪」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這兩大「口袋罪」。所謂「口袋罪」即非自然法意義上的罪名,其保護客體皆為可任由解釋的、抽象的社會秩序,罪名抽象而彈性空間巨大,常被指摘為執法當局的濫權枉法提供極大方便。因此,當局以此類罪名指控嫌疑犯時,往往難以取信於民,反而容易被輿論認為又靠莫須有來入罪。
客觀地說,中共十八大之後,中國的法律環境有所進步,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一系列冤案平反,不僅給予當事人補償,更給予司法系統官員以震懾。高瑜案的輕判監外執行,鐵流、浦志強的緩刑,應該是中國社會進步的另一證據。當然,在依法治國上,當下中國的現實環境也許距離很多人的期望還有一定的距離,但要看到,正在逐步改進也是事實。同時,也正如中國一再強調,人權保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依法治國同樣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