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二審維持原判22被告無罪 台灣高院籲當權者傾聽民意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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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對2014年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包括時代力量委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名被告維持無罪原判。
高院認為,當時立委張慶忠欲強行通過服貿協議,有重大瑕疵,黃國昌等民眾才以陳抗方式表達民意,符合民主價值,和民主的體現。

立委黃國昌(前右)、學運領袖陳為廷(前中)、林飛帆等22名「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被告獲二審宣判無罪。(中央社)
立委黃國昌(中左)表示,判決結果代表318太陽花運動無罪 ,有罪的是馬英九政府。(中央社)

高院判決指出,服貿議題影響台灣經濟活動甚鉅,在景氣不佳情況下,是否會影響就業機會、經濟收入,台灣民眾對此疑慮甚深,故民眾所選出來的立委,應該嚴格把關,亦應傾聽民意。

而此案的黃國昌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因認為當時國民黨籍立委張慶忠未善盡立委職責,乃選擇到與立委議事最相關、且對社會大眾日常生活較小的立院聚集,表達其訴求,彰顯對立委張慶忠粗糙議事的不滿,與無邊際流竄,或刻意選擇大眾生活的場所滋事不同,這種屬對公共事務自由表達不同意見,也可提出理性批判,乃台灣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此等表象自由,亦屬民主國家不可或缺的一環」。

判決認為,立委職責是忠實反映民意,為民喉舌,理應盡忠職守,也接受民眾最嚴厲的批評及反動,此乃理所當然,以張慶忠主導強行通過服貿條例審查,程序有重大瑕疵為例提醒當權者,即「民意如流水,既能載舟,亦能覆舟」,判政府能傾聽民眾的心聲,在政策制度之際,以促進人民福祉,以台灣社會大眾的權益為最高的考量,亦減輕社會資源不必要的內耗。

(自由時報)